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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多同意水费捆绑垃圾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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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消法”听证发改委代表建议设置“10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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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讨论已久的《昆明市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证会上,针对“垃圾费、水费捆绑收取”的办法,15名听证代表中有13名表示支持,有两位听证代表对该暂行办法表示质疑:“这种方法真的能够增加收取率?公平吗?”听证代表还建议“设立收费上限”:“超出10元的,一律按10元收取。”

备受关注的“水消法”

昆明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王先举介绍,除了保洁资金有缺口以外,昆明市的垃圾焚烧处置费用也存在拖欠严重的情况。“截至2011年3月,五华、西山、盘龙三个区已累计拖欠五华垃圾焚烧厂处置费4790.62万元,官渡、盘龙、经开区已拖欠昆明市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018.64万元。2010年底,由于生活垃圾处置费拖欠,已致上述两家企业亏损近7000万元。”王先举说,“以2009年垃圾清运费为例,主城四区应收垃圾费1.5亿元,实收0.4亿元左右,缴清率仅为27%。”

王先举介绍,昆明市计划采取将垃圾处理费捆绑水费一起收取的方式,提高垃圾处理费的缴费率。从2008年3月开始,昆明市相关部门开始就这种收费方式委托高校进行研究。而国内已经有城市先于昆明实施类似的收费政策。今年5月,媒体报道昆明市即将采取垃圾费、水费捆绑收取的方式后,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而其中最为核心的焦点在于:采取新捆绑缴费方式后,居民在垃圾费上的支出是否会增加?每吨水捆绑缴费0.84元的标准怎么得出?是否科学?

在引发社会各界争论的第二天,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表示,对于即将从6月启动的捆绑收费工作并不知情。而公众也表示,在未经听证等程序论证前提下匆匆开始执行新规,有违科学、合理的行政决策方针。最终,这项收费未能从6月1日开始实施。

“水消法”约束市民用水?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水消费系数法”第一次被拿出来讨论。所谓“水消费系数法”,又称作“水消费换算系数法”,指的是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不同用水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因此,只要知道特定垃圾生产源(特定水消费群体)的用水量,就可以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这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法,已经在多个城市得以运用。据介绍,按“水消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费的城市,垃圾费收缴率平均超过97%,收费成本1%;未采用的“水消法”的城市,平均收缴率为70%,收费成本为20%。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的听证代表都对这个方法表示赞同。昆明市人大代表从静说,此前在小区里,按照每月1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连同物管费一起交给小区物管。结果在一次更换业主之后,账目一公开大家才发现,90%以上的小区居民都缴纳了的垃圾处理费,只有不到30%上交到环卫部门。从静认为,垃圾处理费是应该交付并且应该被用到应用的地方。“实行‘水消法’之后,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代收,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这些费用最终交付到环卫部门。”

官渡区政协委员李爱明认为,按用水量的多少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这样大家都知道少用水就能够少出垃圾处理费,现在整个云南省都在干旱,通过‘水消法’,可以在节约用水这方面约束市民。”此外,这样的收费方法对于那些有空置房屋的人来说很公平。“家里如果没有人住,不产生垃圾,就不需要交付垃圾处理费,这是合情合理的。”

“水消法”会否有失公平?

昆明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覃鹰则第一个提出质疑。覃鹰说,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上,有两种方式可以将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同收取。方式之一为,不改变原有的水费价格与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只是单纯地将二者结合起来收取,也就是简单合并法。方式二则是改变了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将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也就是在听证会上所讨论的“水消法”。覃鹰认为,“水消法”确实有科学依据。“这种方法将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量化。”但是,覃鹰同时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垃圾的产生与用水量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将二者挂钩放在一起有些牵强。比如白领阶层,朝九晚五,基本上不在家做饭,只是洗澡、洗衣服用水较多,他们并没有产生多少垃圾,却要按照用水量来支付不平等的垃圾处理费用……同样的道理,用水较多的企业,比如洗车场、洗浴行,用水量大却产生垃圾少。倘若使用‘水消法’一棒子打死,是否会不够公平?”覃鹰说。

物管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郑岚也对这种方法提出了疑问,她认为,这样捆绑收费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目前生活垃圾费都是由物管公司进行代收代缴,这也是全国物业的一种管理趋势。”郑岚认为,采取“水消法”,对于物管公司来说,在管理上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在小区内的环卫工人倘若‘扯皮’该如何解决?”郑岚担忧,在没有收费权之后,物管与环卫工人之间,极有可能会在公共环境卫生上出现扯皮不清的情况。郑岚还说,现在昆明市内并没有完全普及一户一表,有不少小区还是一表多户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完全解决,“有没有相关的措施来应对这个棘手的状况?”她说。

代表建议

能否设置“10元”的收费上限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之外,覃鹰认为,按照“水消法”,自来水公司等供水企业将进行代收费,现行的水费收费平台就必须进行改造升级,而升级改造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在该《办法》中,并没有提及这笔升级费用由谁来承担,供水企业在中间需要负责什么。

“采用这种方法就真的可以提高收缴率吗?”覃鹰又一次抛出了疑问。他表示,将垃圾处理费并在水费里面收取,极有可能造成部分市民的不满。“此前只是单独的垃圾处理费难收缴,万一出现水费都难以收缴的情况怎么办?”他问。

此外,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按现行标准看,昆明市的垃圾处理费仅次于深圳排名第二。“现在是每月10元的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法’,每使用一吨水居民需要支付0.84元,倘若使用15吨水,则垃圾处理费就已经超出了10元。”覃鹰建议,使用“水消法”,也应该按照昆明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立收费上限。“超出10元的,一律按10元收取。”

来自云南省社科院的郭娜则认为,“水消法”再有用,也还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经济干预手段。而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卫费缺口的问题,也应该考虑一下其他因素。“比如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在进行分类之后,对于收集、运输、处理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节约垃圾处理的成本。”

据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方法中还有很多细节将进一步地进行补充。最后的结果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微博评说

为什么还要重复收费

@喵呜mandy 如果收费,可以让我们养成节约水的习惯的话,倒是挺好的!但是希望收的费是真的拿去治理污染!要是进了私人的腰包,那就没意思啦!

@agemoon 用水说明有人住,有人住就可以收你的垃圾费了。基层城管部门收不上垃圾费,会对垃圾管理造成影响。你水用得多,相对来说你垃圾也会多(只是相对)。要不一家5口收10元垃圾费,一家1口收10元垃圾费,你觉得公平么?公平都是相对的。我觉得合理。

@云南写手风之末端 关键是目前的垃圾清运费是以什么依据测算的?你就是没有一点垃圾,交物管费的同时也要交垃圾清运费,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可以肯定,不可能用家庭垃圾本身数量来核算,如果家家按照实际数量收费,大街上一定充满偷偷丢弃的家庭垃圾。

@疯狼居西 有关机构怎么想出这个办法的,用水少就证明垃圾少??我真怀疑!我在家不做饭,我和媳妇都到老妈家吃饭,但是我们天天洗澡,用水比老妈家里还高,垃圾一周就2袋,不合理!

@盘龙区信息技术教研室 生活垃圾与用水有必然的关系吗?我不用水就不丢垃圾了吗?我用很多水就必然产生很多垃圾吗?明显的搭车收费!本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已经包含垃圾清理费了,为什么还要重复收费?

生活新报 记者 寸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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