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安部《意见》要提高可操作性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乔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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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1日,郑州警方就根据实际出台了相关规定,与《意见》基本吻合。
对醉酒驾驶嫌疑人查获后饮酒或血检前脱逃两种情况,有律师认为按照规定,以血液检查值为最终的定罪标准,公安部出台的系统内部《意见》,与检察院、法院执行的标准有差别,可操作性不强。一线交警也认为,执行起来很困难,“遇到这种情况,不查是渎职,查了可能会违法”。
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醉驾入刑后,郑州醉驾者至少减少了60%。
【规定】
郑州做法与《意见》高度吻合
公安部下发的《意见》,对规范“醉驾”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办案过程应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录音、录像等进一步固定证据。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贾岛介绍,5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查处“醉驾”的办案流程,按此《规定》,郑州交警查处“醉驾”案件的操作方法与公安部出台的《意见》高度吻合。唯一的不同点是,《意见》首次明确了吊销驾照是在确认“醉酒”后,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吊销犯罪嫌疑人的驾驶证。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郑州警方对何时吊销驾照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在确认‘醉酒’后吊销,另一种观点是在法院判决嫌疑人有罪后吊销。所以,这一点当时没有写入《规定》。”
【流程】
确定“醉驾”后警方两小时立案
按照《规定》,民警对查处酒驾的过程要尽可能用音像资料固定证据,在确定驾驶员涉嫌醉驾后,查处醉驾的交警要在两小时内将案件移送交巡警支队案件侦办部门立案。
郑州交警查处酒后驾驶的大致流程是:
在怀疑驾驶人酒后驾驶情况下,执勤民警应使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视听设备,全程记录查处过程,并现场取得证人证言,及时讯问。
尽快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达到或超过“醉驾”值时,由两名民警带“醉驾”嫌疑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抽血检测。
对情绪失控不服从民警执法者,可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控制,但不能使用手铐、脚镣等器械,约束过程要有民警看守,酒醒后立即解除。
血液检测确定醉驾后两小时内,移交支队案件侦办部门立案。24小时内制作血液酒精含量《鉴定通知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
【现象】
抽血前脱逃者郑州也有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 《意见》对民警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事人被查获后,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对《意见》中提到的两种特殊情况,贾岛表示:“就郑州来说,司机被查获后又喝酒的还没有。我省很早以前曾出现过。”
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宣传科民警邢红军介绍,《意见》提到的当事人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情况在郑州时有发生。“有时一辆车里坐着多人,司机被民警拦下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同车人就围着民警东拉西扯,司机伺机逃脱。”邢红军说,“此前民警对此没有更好的办法,现在好了,逃脱了也不影响警方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不到案就上网追逃。”
【声音】
《意见》实际执行有困难
对《意见》规定的“民警查获后又饮酒”或者“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情况,郑州英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继清认为“不具可操作性”。杜继清认为,呼气酒精测试精确程度差,按照法律规定,以血液检查值为最终认定是否醉酒。“我们非常明确两种情况都是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员在钻法律的空子,但公安部不能改变认定醉酒的标准,就不能用呼气酒精测试值来定罪。”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书博则认为,虽然《意见》是公安部出台的系统内部文件,对检察院、法院环节没有约束力,“但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严厉打击钻空子行为。只有刚性如此的规定才能真正遏制醉驾,从而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令老百姓更加有安全感”。
记者在郑州街头采访一线交警时,他们大多认为,《意见》是好的,但执行起来很困难。“按照公安部规定,遇到上述两种情况要处理。但案卷到检察院后,很可能不批捕,不起诉。即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判决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遇到特殊情况,不查是渎职,查了可能会违法,一句话,查处此类案件,民警担负着‘办错案’的风险!”
对此,杜继清呼吁,国家公、检、法三部门在出台类似《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前应“碰碰头”,将各个法律环节的标准统一,“这样法律条文才能不相互打架,具体办案人员才能没有疑问”。
【数据】
“入刑”后郑州醉驾至少减六成
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4个月全国共查处酒驾9.5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其中,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驾案件1.77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国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
“郑州‘醉驾’减少的比例远超全国平均值,保守估计,至少降低六成。”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
贾岛称,从5月到8月底,郑州查获的醉驾嫌疑人共74人,平均每月十七八起。而在醉驾入刑之前,郑州平均一个月能查获一百醉驾人员,集中清查时甚至可以达到千人,“那时候,郑州的几个拘留所都人满为患,一个房间挤一二十个人,加床都来不及,都是站着”。
贾岛分析,造成郑州醉驾案件减少的原因很多,与郑州警方多年来严查酒后驾驶密不可分,但“醉驾入刑”形成的震慑力“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