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矗立三亚17年 官司不断不知何去何从
南海网
停工17年的三亚春园路半拉子楼房。(南海网记者 邓松摄)
矗立了17年的半拉子楼周边早已楼宇林立(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背景:上世纪90年代的楼市过山车,一度给海南房地产打上了深刻烙印。在房地产泡沫破裂之后,三亚的一栋栋“烂尾楼”成为这座滨海城市另类的风景线。几经努力,2006年三亚市政府宣布“烂尾楼”工程成为历史。然而南海网记者走访发现,位于三亚市春园路还有一座建于1994年的半拉子工程。直至今日,谁也不知道这栋“烂尾楼”该何去何从?矗立三亚17年的另类楼房
位于三亚市河西路长顺四巷的一栋5层高的楼房是众多房屋中最为另类的一栋。虽然该楼房紧挨三亚河,紧邻三亚最繁华的解放路。然而它却是上世纪90年代房产泡沫留下来的半拉子工程。这栋楼房于1994年7月动工,同年11月停工,建筑面积2393平方米,5层尚未封顶。
早在17年前,这栋楼房四周都是空地,杂草丛生。如今,房屋四周的空地盖起了居民楼,唯有这栋最早建设的楼房被杂草包围着。楼房墙体未经粉刷,未封顶的5楼露出的钢筋参差不齐,经历17年的风吹雨淋,斑驳的墙体留下岁月的痕迹。
据承建该栋楼房的福建商人庄吉扬介绍,当年由于该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安置房”,自己便决定参与其中。然而也正是这个决定,让他走上了长达17年的“讨薪路”。“安置房”因故停工后 官司不断
据庄吉扬回忆,“当初工程开建时,号称投资15亿,要让三亚‘震动’”。原本要建设的8栋安置房,如今留下只有一栋的半拉子楼。
1994年6月10日,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三亚公司(以下简海联)将该楼房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原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海南三亚分公司(已注销,以下简称五冶),建筑面积3921平方米,总造价为2664467元。定于当年7月1日开工,次年2月25日竣工。
1994年11月25日,海联因资金等原因,工程被迫停工。双方对工程进度进行确认,五冶因停工要求海联赔偿相关损失,获得同意。但后来海联并未履行约定,五冶随后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工人遣散费、机械安置费以及尚欠工程等费用。
由此,涉及该栋楼房的官司就持续不断。
2002年4月2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就五冶与海联的第一场官司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海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五冶偿付尚欠工程款691579元并支付利息,同时,海联赔偿五冶各类损失费用。随后,尚未完工的“安置楼”被查封,作为债权债务的抵押。
海联不服判决,遂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海联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未获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2008年,海联以法院查封期间,五冶管理人非法侵占该楼房,并擅自将住宅楼出租和自己使用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驳回。2009年,海联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漫长讨薪路
据庄吉扬介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在停工期间由五冶派三名工人看管,每人每月800元,另支付每人每天生活费20元。1998年2月25日,海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对该楼房管理和使用。根据法院审判,到目前为止,海联仍欠五冶工程款695670元,利息约659000元,合计约133万多元。
然而,早在2004年庄吉扬一度看到摆脱官司,拿回欠款的希望。
2004年5月,三亚市规划局认为“安置楼”属于缓建工程,在三亚市河岸规划控制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决定拆除该楼并予以补偿,该楼评估价为1963419元。然而政府作出拆除决定之后却再无消息,“安置楼”也一直被法院查封着。再次出现希望 再度失望
2011年2月25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关于吴春园片区分图则》,3月17日,三亚规划局对外公布,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春园片区分图则的批复》(三府函[2011]92号),由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三亚市吴春园旧城改造片区控规图则》已经批准实施,在上述法定控规图则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控规图则执行。
这也意味着这栋存在了17年的半拉子楼房不日将被被拆除。
房屋要被拆除的消息再度让庄吉扬看到希望。一个半拉子工程一拖就是17年,庄吉扬说,17年的坚守就为了拿回欠款,而今女儿已经长成大姑娘,都已大学毕业。
然而几个月过去,楼房最终能否被拆依然没有确切消息。规划局回应:应作补偿拆除处理
为打听事件进展,庄吉扬几度前往三亚市规划局咨询,但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为此他前去三亚市信访局进行上访,希望能够得到解决,但能否如愿仍旧不得而知。
南海网记者随后也前往三亚市规划局了解事件的进展。近日,三亚市规划局以文字材料回应称,经核查,位于三亚市河西路吴家巷的“安置楼”,是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开工建设的安置房,1994年11月建至主体5层后(未完工未装修)停工,建筑面积约2393平方米,属三亚市停缓建工程项目。
据回应材料介绍,为实施东、西河两岸景观规划,2001年6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东、西河堤岸控制景观规划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现规定东、西河堤岸30米范围以内,任何单位不得批建任何建筑物”。因该项目退距河岸线不足8米,在处置停缓建工程时,规划局于2004年5月26日依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经批准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停缓建工程,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补偿拆除”的规定,对该项目作出了《关于停缓建工程“安置楼”补偿拆除的决定》,但因滨河公园还没有全面建设等原因尚未执行。
规划局认为,现经查核2007年2月28日市政府批准施行的《三亚市三亚滨河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该建筑大部分占压在公园用地上,因此该项目仍应作补偿拆除处理。目前有关部门仍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尚未做出处理意见。
(南海网三亚9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