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众参与 完善城乡规划
广州日报
万庆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强化公众参与 完善城乡规划
广州通过琶洲-员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要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五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
● 琶洲-员村地区整体范围包括广州大道以东、黄埔大道以南、东至琶洲岛东端、南至黄埔涌,包括珠江新城、琶洲岛以及员村南部地区,总面积23.6平方公里。该地区的发展功能定位为:会展、金融、商贸三大引擎合力推动的国际城市中央商务核心区,实力、活力、魅力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新城市滨水中心区。
● 在琶洲-员村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挖掘旧村、旧厂历史文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留工业文化历史;还要结合依水而建和邻近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特点,特别要严格控制滨水天际轮廓线界面,保护好滨水地区的城市景观。
本报讯(记者徐海星 通讯员郑仁鹏、余洋、穗府研)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万庆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琶洲-员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万庆良强调,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广州要高度重视法制化程序,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强化公众参与,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阳光化, 提升市民满意度、参与度、幸福感。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同时,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新规定,有关部门依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规定》,对上位法加以细化,全面规范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程序。
《规定》共65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附则五章。其中,《规定》还引入了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提出了在规划编制、实施和修改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的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定》要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规定》明确,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五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本部门网站上进行批前公示,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下转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