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拿走”同学手机触法
正义网-检察日报
沈义 唐宇
本报讯(记者沈义通讯员唐宇)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过一年多时间,将一名叛逆少女拉回到人生正轨。少女不负检察官期望,今年终于考上理想的大学。
日前,19岁少女王珍珍(化名)与妈妈一起来到了合川区检察院,感谢该院副检察长文顺明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起诉科科长刘永。珍珍告诉检察官:“我没有辜负你们的希望,终于考上了大学,这是我的录取通知书……”翻看着录取通知书,两位检察官的脸上露出笑容。
据检察官介绍,2009年下半年,珍珍的学习成绩有些下降,不知所措的妈妈就在休息时间把女儿反锁在家里,要求她全天看书学习。妈妈还收走了女儿的手机和身上的钱。妈妈的做法遭到女儿的强烈抵触,几次大吵大闹后,珍珍想到了离家出走。由于身无分文,同年11月3日上课时,她趁同学打瞌睡之机,竟将同学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拿走卖了钱,想作为路费到外面找工作。后来,她看到同学丢了手机后痛哭流涕的样子时十分后悔,便赎回了手机,并还给了同学。然而,此时同学已经报警。不久,珍珍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到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珍珍一案,检察官们心痛不已。刘永对记者说:“此案如何处理,检察院内部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都认为珍珍主观恶性不大,应该从轻处理。”本着挽救年轻人的目的,该院检察长赵凡决定,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并于2010年1月作出相关决定。之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
由此,珍珍的命运就和文顺明、刘永这两位检察官联系在了一起。随后,检察官身着便衣,多次到学校和珍珍的家里,找珍珍谈心,与其父母交流,帮助他们纠正不正确的教育方式。
在去大学报到前,珍珍和妈妈特意到合川区检察院,向检察官们表达由衷的谢意。珍珍动情地说:“现在,我更加懂得什么叫感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