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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撞维修停运 肇事女子遭索赔停运费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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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3辆车子受损,其中一辆为出租车,陈女士被交警认定承担全责。在保险公司代她赔偿了车辆维修费和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后,出租汽车公司又起诉陈女士,要求她赔偿因维修停运8天的损失6800元。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赔偿后,她不服上诉。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认为,该车在维修期间内,的哥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管理费及个人所得税,车辆维修停运并未给该公司造成损失,二审判决陈女士不用赔钱。

去年2月15日,陈女士驾驶一辆丰田轿车在行驶到顺江路空军医院前时,与武侯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导致三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陈女士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被送入修理厂维修了8天后才重新上路运营。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将陈女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出租车因事故停运的损失68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陈女士支付停运损失费。

锦江法院一审认为,陈女士的行为对原告出租汽车公司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受损的出租车在维修期间产生停运损失属于合理,要求陈女士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保险合同的约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该承担赔偿费用,一审判决这笔费用由陈女士赔付。

陈女士不服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陈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已代赔的出租车维修费和驾驶员的误工费,应包含了车辆因停止营业损失的部分。但出租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表示,原判正确,请求维持。

二审中,成都中院向锦江法院调取了《成都市城市出租汽车小客车租赁经营合同》、《聘驾合同》、计价器年审费收据复印件等案卷材料,调查确认该出租车在维修期间内,的哥魏师傅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管理费及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维修停运,并未给公司方造成任何损失。最后,因认为出租车公司主张停运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成都中院二审支持了陈女士关于自己对该公司无赔偿义务的上诉理由。

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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