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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见义勇为惹官司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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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和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诉讼,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昨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增加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加法律援助形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等规定。

《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条例》规定,市和区(市)县应当建立独立运行的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办应当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但公民因为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产生公益诉讼的,或者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都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申请法律援助。此外,人民法院依法为刑事被告人制定辩护的;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都不需要进行审查。

《条例》还扩大了援助范围。《条例》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请求赔偿的;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多种情形,公民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条例》还结合成都实际,在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代理;行政复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形式。

特别提醒:

可口头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也可以根据援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向申请事项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在申请时,公民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按手印确认。

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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