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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上德育课被老师打断腰椎?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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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状告学校索赔5万元此案昨二审

本报讯 (记者王纳)因为没有上德育课,初二的学生小刚被老师殴打至腰椎骨折?昨日,一起耸人听闻的老师殴打学生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初二学生小刚(化名)称因自己没上德育课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其间他和两名老师发生言语和身体冲突,最终受伤住院。为此小刚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师生双方存在互打行为,学校应承担90%责任,赔偿小刚2.2万余元,小刚自身承担10%责任。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学生告学校老师对其殴打

今年17岁的小刚诉称:2009年12月25日下午2时许,他因身体不适没有参加其所就读学校——福田区某学校的德育课。在上课时间,他被学校的老师叫去办公室,后来两名老师对其进行了殴打体罚,导致其后背多处软组织损伤和腰椎L3横突骨折。事发后,其父亲报了警。他从2009年12月29日到2010年7月9日,在多家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

小刚认为,自从被老师打伤后,他身体、心理、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他遂将福田区某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校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一审开庭时,校方辨称:其所聘用的教师并没有侵害小刚的身体和精神,校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刚说受到了老师的殴打,但身体上没有任何因殴打导致的损伤。小刚的伤害是其在事发后骑自行车摔伤所致。此外,小刚所称的伤害也不属实,据诊断其并无“腰椎L3横突骨折”,只是软组织损伤,无需住院治疗。

一审判罚学校赔2万多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小刚在该校上学期间受伤并报警。法院向警方调取了双方在派出所所作询问笔录,在场证人确认当时学生和老师之间确实发生了言语和身体冲突。

此案的起因是因为小刚在上学期间拒绝老师的课程安排,继而发生口角乃至打架的伤害事故。学校老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伤害造成小刚受伤,学校应对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小刚也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小刚的损失认定为28050元,学校应赔偿小刚22062.93元,驳回小刚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小刚和学校都不服,提起上诉。学校方认为,涉案两名老师都曾获得教育局表彰,学校在对教师的选任、监督和管理方面并无过错。两教师的行为是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校方坚持对小刚的伤情存在异议,认为其仅为腰背部软组织挫伤,无须住院治疗,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同时还称该校已经垫付了3万余元医疗费。

小刚一方上诉则认为,一审不应判小刚也应该承担10%的责任。因为其之所以有一些冲撞老师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老师伤害所采取的自卫行为。他受到老师殴打后,受到了十分严重的精神伤害,现在一直不敢去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上课。此外,小刚方的代理人还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数额过低。

由于庭上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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