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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外国人犯罪不少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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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志翔 吴海伦

近年来,东北老工业城市之一的沈阳市,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国家间商贸往来和民间往来频繁,同时也使外国人在沈从事犯罪活动有了更多空间和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沈阳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记者近日调查得知,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沈阳市检察机关共对33名外国被告人提起公诉。

73%为涉毒

调查显示,在被提起公诉的33名外国被告人中,涉嫌毒品犯罪的24人,占到73%。涉嫌毒品犯罪的24名外国被告人,基本为在沈无业人员,选择从事毒品犯罪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从中牟取暴利。在贩卖毒品案件中,不少被告人本身就是吸毒者,为满足自己吸毒需要而以贩养吸,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出现了个别刑法适用中备受争议的代购乘吸情况,由于是否具有牟利目的难以界定而难以定罪。在走私毒品和运输毒品案件中,他们通常不亲自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雇用“带工”作为走私和运输毒品的工具,“带工”最常见的方式为代为接收邮寄包裹、办理长途汽车托运、或者随身夹带出境。

在韩籍被告人闵某等运输毒品一案中,不法分子采取将冰毒放入两条四周缝制的内裤夹层内的高度隐蔽藏毒方式,将冰毒包装后,交予“带工”穿在身上,从沈阳乘飞机携带出境至韩国,其采用此种方式先后三次成功地将毒品转移境外。

在外国人涉嫌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以冰毒为主。犯罪地点以外国人聚居区的宾馆、咖啡厅、出租屋居多。除走私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外,毒品交易以单包微量为主要特征,很多被当场查获的毒品不超过1克,仅够吸毒者一次或几次吸食。

有组织跨国犯罪趋势明显

近年来外国人在沈犯罪案件中,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有组织性、团伙性、跨国性,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渐次增大,应引起足够重视。如许某等10名被告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一案中,7人为外国人,3人为中国人,表现为中外犯罪人勾结作案。而诸某等6人贩卖毒品、走私毒品一案,被告人更是包括中、日、韩三国人,犯罪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分工更加详细,毒品数量较同类犯罪较大。

办案检察官指出,邻国人占绝对多数比重,亚洲面孔与外籍身份使犯罪更具隐蔽性。这些被告人从形貌上与中国人差别不大,很难分辨,其中一些人长期定居中国,能使用较流利的汉语进行交流,为其进行犯罪提供方便条件。而外籍身份又使其更加便于从事某些犯罪,如朴某诈骗一案,即是在得知被害人急需香烟时,以韩籍身份自称能买到价格实惠的韩国烟,使被害人轻易相信,在拿到被害人的货款后,不知去向。此外,法律对外国人犯罪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侦查机关对涉外刑事案件的把握更加审慎,也从一定程度限制了对外国人犯罪的司法控制力度。

应加强对外籍人员的管理

办案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外籍人员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外国人聚居区的社区治安管理,充实基层派出所力量,选派精通聚居区外国人语言和生活习惯的干警,不断增强基层民警对外国人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对边防及各种运输工具、邮寄方式安全检查的科技投入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走私、运输毒品犯罪,拒毒品于国门之外。从司法控制方面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多发、易发毒品犯罪的娱乐场所加强管理,降低毒品犯罪的机会,同时对查获的外国人毒品犯罪严厉惩处,以达到震慑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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