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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一起涉黑大案在吐鲁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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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塔城“2·2”涉黑专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忠庆等3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8年至一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两被告单位新疆塔城地区绿源农副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绿源公司)和塔城地区三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三杰公司)被判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白刚等7人被判5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来源:新疆都市报)

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审理终结,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塔城绿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6831664.95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366332.99元。

被告单位塔城三杰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5073.18元。

被告人李忠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4720354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68997.7元。

被告人王围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7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徐文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000元。

被告人徐瑞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710000元。

被告人李忠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5000元。

被告人潘柏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史学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被告人高泽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61300元。

被告人周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吴俊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7000元。

被告人秦建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叶圣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韩松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被告人李迎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2066元。

被告人张国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赵战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范晓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冯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崔友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00元。

被告人牛宝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198998.97元。

被告人聂荣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阿不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

被告人张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20元。

被告人崔友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马卫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被告人马裕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金星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华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被告人杜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被告人王生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李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孔令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被告人谭惊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谭建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被告人高新全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向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闫文军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00000元。

对塔城“2·2”涉黑专案(保护伞案),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白刚,原系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副总队长,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李克忠,原系塔城市公安局副局长,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步卫宏,原系塔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闫军,原系塔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史伟,原系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363元(已缴纳)。

被告人刘明新,原系新疆昌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古丽娜·买买提,原系塔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先前报道:

? 新疆公安厅严打塔城李忠庆涉黑团伙 公安部全程督办

2011年6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获悉,6月3日,检察机关对以塔城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据了解,该团伙涉嫌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多起刑事案件。

今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在塔城市发出通告,宣布对以李忠庆为首的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刑事拘留。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来电、来函、来人检举揭发李忠庆犯罪团伙成员的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震慑下,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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