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徽,在“浙江绿谷”闪耀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图1:丽水市检察机关干警庄严宣誓。
图2:建立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联系点。
图3: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现场。
图4:太极拳等兴趣小组丰富了干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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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O:检察官现场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
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山区的丽水市,森林覆盖率达80.79%,人称“浙江绿谷”。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谋求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丽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责探索服务大局新途径,有的放矢地开展创新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几年来,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护航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9个“1”到1个“9”
一条受贿10万元的贪污线索,最终办成贪污、受贿370余万元的大案,成为丽水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认为:“这是实行市县两级院侦查一体化所取得的成效。”
2007年,丽水市检察院将下辖9个基层院的办案力量从“分兵作战”整合成“大兵团作战”,短短几年时间,这个由9个“1”到1个“9”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使丽水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与案件质量实现同步提升,其中贪腐大案比例由2007年的24%提升至2010年的72%,科局级以上要案比例由2007年的31%上升至52%;渎职侵权犯罪要案比例由2007年的15%提升至2010年的48%,重特大案件比例由2007年的25%提升至61%。自侦案件质量评比中,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获评浙江省十大精品案件。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窝串案,丽水市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在当地老百姓心中有了地位。
但侦查一体化在丽水推行初期也存在诸多困难,自侦工作一线的老兵仍记忆犹新,“一直以来,各基层院都是单打独斗,单兵作战,在全市自侦纳入一个盘子后,很多基层院就有案件线索分配、案件权责分担等顾虑。”
针对侦查一体化推进初期各地存在的不同看法、疑惑和困难,丽水市检察院领导与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沟通联系形成共识,同时主动与法院沟通,争取异地审判案件有良好的审判环境与条件,促使侦查后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2007年初,丽水市检察院就侦查一体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统一调配和使用侦查资源,统一安排侦查力量,统一购置、使用侦查装备,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大格局。线索管理上,各基层院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无论涉案数额大小及能否成案,均报丽水市检察院指挥中心备案,实行案件线索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提高线索的综合利用率,防范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线索管理一体化过程中,对一些基层院发现的重要行贿人,丽水市检察院主动介入,牵头组织深挖,扩大战果。
在大兵团作战模式的推进下,丽水市两级检察院自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仅2009年,就查处当地国土系统受贿嫌疑人12人,查处交通部门受贿嫌疑人12人,查处教育系统贪污、受贿嫌疑人18人。在这些系列窝串案中,丽水市检察院交办、指定管辖案件占立案总数的近一半。“四年里,仅市院反贪局派员参与指导基层办案就达百余件,办案干警一年三分之二时间蹲点基层。”丽水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介绍说。
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推进下,侦查一体化就像一根无形的链条带动了丽水自侦工作的良性发展。2007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自侦工作连续四年在浙江省名列前三,自侦案件起诉率与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在侦查一体化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实行自侦工作‘转型升级’,是解决自侦办案瓶颈难题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办案新要求的需要,这些年我们推行完善侦查一体化的过程,也是自觉实现自侦工作转型发展的过程。在自侦工作转型升级上,我们将在五个‘提升’上作进一步探索。”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所说的“五个提升”,是指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从法律的“一效”到社会、政治、法律的“多效”的提升,从“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到“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的提升,从传统办案到技能化办案的提升,从单兵作战到集约式发展的提升,“五个提升”代表了当前及今后丽水两级检察院自侦工作的方向。
预防职务犯罪:从“1+1”到“1+多”模式
如何防范权力寻租,实现工程与干部双优,这一直是工程监管的一根“软肋”。如何实现深层预防,防患于未然,既触及工程监管方的敏感神经,也挑战检察机关的智慧。近年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深挖严查职务犯罪的同时,在原有检企“1十1”共建的预防格局上探索多元立体的职务犯罪预防新途径新模式,相继在滩坑水电站、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20多个重点工程牵头建立纪、检、审计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1十多”式预防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作为浙江省高速公路主骨架与国家高速公路网“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浙江段组成部分的龙庆云景高速公路,自2010年5月开工以来,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告状事件,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优质工程率达到100%。
“‘共创廉洁工程’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实际上代表着工程指挥部的廉政建设受多方监督,与以往惩处为主的保廉工作不同,‘1十多’模式所开创的是惩处与预防并重的新局面。”丽水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解释道,“自2010年1月到目前为止,在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中还未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大家对平稳、安全、优质的项目建设环境感到满意。”2010年初,在该工程启动时,丽水市检察院、市纪委即与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共创廉洁工程活动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由下辖4个县(市)纪委、检察院和各县(市)指挥部、监理办、项目部等单位组成的共创廉洁工程活动工作网络,健全各项学习和述职述廉制度,建立重要事项向市纪委、市检察院通报制度等。2010年下半年,工程建设指挥部斥资开发“浙江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实施“阳光工程”,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招标、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计划、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质量检查、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审计结果、竣(交)工验收工作在网上予以公开,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监督网络。
依托“1十多”共创机制,丽水市检察院相继对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项目部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在龙泉、庆元、云和、景宁4个指挥部及7个项目标段召开“共创廉洁工程”座谈会,并定期走访各工地,定时群发原创警示教育短信,以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1十多”预防新模式还为工程建设起到了护航作用,这在重点环节预防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010年以来,丽水市检察院会同当地发改委、监察、审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帮助主管部门以及参建单位堵塞漏洞,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加强监督,对合同的签订、施工图纸的改变、工程款的增加、工程验收、造价预算、工程款拨付等重要环节,及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的遵守、专项资金的分割、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及时而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
督促起诉:办理355案,挽回损失9亿多
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丽水市第一次在全国性业务工作座谈会上被提及。
“我们在会上就督促起诉工作作了专题经验介绍,与会学者与专家对我们办理督促起诉案件挽回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损失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丽水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介绍说,“早在2002年,丽水市下辖的莲都区检察院就成功办理了浙江省第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丽水市财政局诉丽水市某公司借款纠纷案,在全市乃至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后,随着该项工作的发展和规范,逐步演化为督促起诉的形式,并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成为丽水民行检察工作的亮点。”
多年来,督促起诉工作成为丽水市检察机关服务当地工作大局的一个亮点,相继办理了355起督促起诉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共计9亿余元,其中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水电公司借用财政资金未还等案件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年度经典案例。
“景宁县检察院在调查当地国有资产状况中发现,县财政局财政周转金借款有拖欠未还的现象。”丽水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介绍说。随后,景宁县检察院主动介入这起水电公司借用财政资金未还案件。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追回全部欠款130万元。2008年,莲都区检察院通过一起督促起诉案件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亿余元,当地党委予以高度评价,浙江省检察院将该案经验做法转发全省检察系统交流学习。
在督促起诉的同时,丽水市两级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以改变国资流失的现状。2003年,景宁县检察院诉景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返还勘探费、采矿权转让侵害国有资产两起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市首例、浙江省第二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在“化解矛盾也是办案”理念推动下,丽水市民行检察部门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协助法院调处矛盾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2002年至2010年,抗诉后配合法院审监庭调解结案107件,2008年以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丽水市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应对,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意见书146份,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2011年6月,丽水市检察院联合该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与人民法院再审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对接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与法院再审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对接机制,对依法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检察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对有和解可能的民行申诉案件,以调处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破解“人才荒”:一课两会三制度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
“指导思想是根本,是‘纲’,‘纲举’才能‘目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脑子,在于人。”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谈到近年来该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时这样总结道。然而在2007年以前,由于地域、经济等多方面因素,丽水市检察机关人才队伍面临一种尴尬境地,相比省内其他地市、市县两级检察院“人才荒”现象十分突出。2006年丽水两级检察院461名检察干警中研究生仅4人,9个基层院中有7个基层院没有研究生。全市检察队伍学历偏低、年龄偏大,2003至2006年全市通过司考人数只有16人,检察官青黄不接现象明显,检察高层次人才匮乏。
为破解“人才荒”,丽水两级检察院破除思想上的固步自封,搭建了多个人才培养平台,工作上不断革除老框框、老调调,坚持开放的心态,走出去,请进来,讲求思想的解放与观念的更新,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走出了富有丽水特色的队伍建设之路,丽水检察系统的很多人将其亲切地概括为“一课两会三制度”。“一课”即通过“丽检讲坛”这个平台给两级院干警上大课,“两会”是指检委会讨论会和处、科两级讨论会,“三制度”是指对处室与基层院的指导、考评及市县两级院人才的挂职历练等三项制度。2008年以来,“丽检讲坛”每年开办6期,国内名校、省内高院等省内外专家学者相继登上“丽检讲坛”为丽水两级院干警传经送宝。在双向挂职工作上,两级院四年选派挂职干部共计44人,每年选派挂职达10余人,作为实战锻炼的主推手,如此大规模、强力度、多岗位的互派挂职,在检察系统并不多见。
与此同时,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挂帅,成立引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择优遴选人才。几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学历公务员引进、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等引才引智方案,明确对转任、录用到市院机关工作的高学历公务员综合素质优、能力强的,安排到重要业务岗位工作,对引进的高学历公务员,协助解决住房、家属调动等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2009年,丽水市检察院还在当地市直机关中率先面向全国开展人才选调工作。在育才用才上,丽水市检察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摒弃论资排辈的做法,对高学历公务员定期考察,有发展潜力的,推荐列入检察后备干部名单,表现特别优异的,破格提拔使用。2009年,丽水市检察院中层干部竞聘与一般干警双向选择中,到岗不足2年的两名硕士研究生,因为业务精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优异而被聘为公诉处副处长和处长助理,极大地调动了年轻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如果机制是筋骨,那诚意才是人才工程的灵魂”,丽水市检察院人事处干部介绍说。丽水市检察院一直以来坚持着一个传统——“两个必贺、两个必访”:即干警生日、结婚必贺,干警重病住院、直系亲属病故必访。每年外省籍干部报到,院里总是提前订好宾馆,帮助解决食宿问题,直到他们生活步入正轨;中秋等节日则为留院过节的干警准备团圆饭。工作之余,检察长带头组建的太极拳等兴趣小组更是充实了干警的业余生活……
点滴细节春风化雨润心田。短短四年,在人才工程的推进下,丽水市两级检察院547名检察干部中硕士研究生达51人,硕士研究生比例同2006年相比提升8个百分点;检察官386人,占检察干部总数71%。两级院专业与复合型人才数量大幅提升,相继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省“十佳检察官”、“省检察业务专家”、省“十佳公诉人”、省“优秀公诉人”等20多名优秀检察人才,成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育才用才环境也让外省籍青年有了扎根丽水的归属感,其中来自河南等省份的17名青年才俊相继通过公务员招录或选调落户丽水市检察院。
挥洒汗水,硕果累累。2008年以来,丽水市下辖的9个县(市、区)有5个基层检察院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009年缙云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2月遂昌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8年至2009年,丽水市检察院连续被浙江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011年初,丽水市委书记卢子跃曾就检察工作成效作出批示:“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提升执法水平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与方便百姓办事相结合,坚持化解社会矛盾和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在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法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望继续努力,以‘六个抓’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为丽水‘十二五’开局之年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闪耀在“浙江绿谷”的检徽,饱含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也凝聚着一种浩然正气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站在新的起点上,丽水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征途上,继续谱写新的辉煌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