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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特殊 影响没那么大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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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要求的外佣少之又少。目前有多少外佣符合条件不能确定,也许只有数百人或数千人,但肯定没有几十万人那么多。外佣在港的情况因人而异,假设我们当事人胜诉,仅仅是假设,也不意味着其他的外佣能获得居港权。

10年前,庄丰源一案确立了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居港权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同时也让香港彭思帝理律师行走进公众的视线。去年年底,3名在港二十多年的菲律宾籍女佣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他们认为目前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精神,要争取永久居港权,并将于本月22日开庭审理,代理的同样是彭思帝理律师行。

案件涉及香港《基本法》,并将决定入境条例是否修改,外佣争港籍案在香港社会引起莫大关注与争议。香港市民发起签名活动反对,半日2万名市民响应,港府也做好了“三手准备”应对(本报8月8日报道)。

彭思帝理律师行也被卷入舆论漩涡。外佣代表律师团与港府双方申辩的焦点是什么?是否如目前言论所称,一旦外佣胜诉,将有数十万外佣获得居港权?这个案子对未来香港社会的影响有多深远?

8月11日,怀着这些问题,南都记者走进位于香港湾仔的彭思帝理律师行,专访了律师行合伙人之一Peter Barnes律师(中文名为彭思杰)。

五位申请人情况很特殊

南都记者(下简称南都):可否谈谈此次司法复核案件中你们委托方的情况?

彭思杰(下简称彭):到目前聆讯阶段的其实有5位申请人,他们分属3个家庭,都是菲律宾籍人士。大概3年前,他们向入境处申请遭拒后,向上一级上诉,那时就向我们寻求帮助了。他们很幸运,当时我们是义务性质帮助他们,而目前进入司法复核阶段,则申请到了法律援助。

南都:我看到网上有评论指,这次案件涉及的外佣,他们的背景情况与其他外佣不同?

彭:可以这么说。我们3个家庭的当事人情况比较特殊,已经在港20多年,有的在港结婚、生子,并踊跃在香港的教会做义工。最早的还是1982年便到香港做家佣。其中有2名外佣在港结婚,部分家庭在港有土生土长的子女,有的还获得了香港的永久居留权,这是极少见的情况。

南都:根据目前香港法例,如果外籍人士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彭: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规定,非中国籍人士要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要满足3项要求。第一是要以有效的旅游证件合法入境香港,第二是在港“通常居住”满连续7年,第三是要把香港当做是自己永久的居住地。

南都:如果外佣要申请居港权,其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彭:首先向入境处处长提出申请。入境处有责任核实申请者是否符合刚才提及的条件。如果给入境处拒绝,便要到人事登记审裁处上诉,上诉如果被驳回,才可以申请向法庭司法复核,也就是我们目前这个案子的阶段。算起来至今有3-4年时间了。没有多少外佣会选择这条路。你也知道,在香港请律师花费不菲,像我们案件一样能申请到法律援助的情况不多。

焦点是如何界定外佣居港时间

南都:案子将于本月22日进行司法复核,你们和港府双方的申辩焦点是什么?

彭:香港入境条例将外籍佣工在港居住的时间不当做是“通常居住”,我们认为这与《基本法》的规定相抵触,这是申辩的主要焦点。

南都:你认为双方胜诉几率如何?这个案子会对香港社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彭:很难预料。实际上,对外佣获得居港权的影响不会像社会舆论说得那么大,毕竟该案件中当事人的情况比较特殊。

我认为,目前社会上对于《基本法》第24条存在一定误解,不管最后如何,如果法庭可以进一步解释明确相关的法例和意义,这个案件也可能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外佣难证“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

南都:那么,“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是怎么界定的?

彭:这是个很严格、很重要的要求,非中国籍人士申请居港权,单单住满7年的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一系列证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例如在香港是否有交税、租房子住或者购买物业,或者是否在港结婚,是否踊跃参与当地的社会活动等。这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个人事实,需要入境处核实。

按规定,除非入境处特别批准,否则外佣都要住在雇主家里,而不能租房住。很多外佣收入较低,达不到缴税的标准,对于大部分外佣而言,他们并不满足这些条件。

南都:目前有香港团体报告指出,若港府败诉将会有超过10万外佣即时获得居港权,为香港带来巨大影响。还可能携带家属过港,外佣数量总共可能高达数十万。总之,港府总开支有可能增加1382亿港元。对此报告披露的数据,你怎么看?

彭:我认为数据不准确。确实,目前也许有超过10万在港住满7年的外佣,但单单满7年的条件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提供如交税、租房买房、结婚、生子等证明他们落地生根的证据,因此符合“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要求的外佣少之又少。目前有多少外佣符合条件不能确定,也许只有数百人或数千人,但肯定没有几十万人那么多。

此外,担心外佣获得居港权后带父母、子女等家属过来的担忧也不必要。由于这些家属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获得居港权的外佣必须向入境处证明,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其家属提供高于申领综援的生活水准。否则,不予批准。换言之,这些家属是不能领取综援的。

不能直接推断有连锁反应

南都:目前香港社会对外佣争港籍的反对声音似乎很多,不久前有市民发起反对活动,你怎么看?会不会觉得代表了一种民意?

彭:我觉得不少人对《基本法》第24条存在一定的误解,就像对10年前的庄丰源案一样,很多人,包括一些立法会议员,他们对案子本身只是一知半解。当然,也有部分人有比较强烈的排外情绪,不管是1名还是10万名外佣居港,都会有人反对。

南都:社会上有言论表示,此次申请司法复核开了缺口,以后有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类似个案也许会增多。你怎么看?

彭: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会产生连锁反应,这个案子曝光后,现在也不见得有很多外佣向我们求助申请居留权。外佣在港的情况因人而异,假设我们当事人胜诉,仅仅是假设,也不意味着其他的外佣能获得居港权,不能简单地直接推断。如刚才所说,这个案件当事人的情况罕见。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 王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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