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10年后被告知血液不合格 献血者称“伤不起”
猛犸新闻
昨日,洛阳市民于先生向东方今报反映称,10年前,他无偿献血了,也领了无偿献血证,但今年母亲因住院要用血,去洛阳市中心血站申请优惠时,却被告知,当年抽的400毫升血液不合格,因此不能享受优惠待遇,于先生说这事让他“伤不起”。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常书香黄振华通讯员 杨志豪/文图
【投诉】
用血时才得知10年前献的血“不合格”
35岁的于先生说,2001年11月,他来到百货楼前的无偿献血点准备献200毫升血,但采血工作人员建议他献400毫升。因为身体还不错,他就献了400毫升血。
今年8月3日,于先生的母亲生病住院,输了570多元钱的血后,于先生忽然想起10年前自己曾献过血,于是拿着相关手续,到洛阳市中心血站准备申请优惠。因献血证丢失,他报了名字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出了他的献血记录。但工作人员同时告诉他,当年献的400毫升血液不合格,所以他母亲不能享受用血优惠。
于先生很疑惑,既然血液不合格,为何还抽了400毫升。就算是不合格,为何10年之后,需要用血时才被告知?
【调查】 每年都会有2%~3%的献血者血液不合格
随后,记者在中心血站一楼报销处查到,于先生的献血日期为2001年11月28日,但结果栏显示“不合格”。
在8楼献血办,一男工作人员说:“按照现在规定,要是检验不合格,会在一周左右通知献血者本人,但10年前的情况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洛阳中心血站站长贠中桥。他说:“如果献血者的血液二次监测结果不合格,献血办就会在一周左右通知献血者。每年都会有2%~3%的献血者血液不合格。于先生10年前献血肯定做过初筛,但当时的电话记录已无法查清楚,我们告知了,他要说没告知,你说咋办。这件事我们已经给他说得很清楚了,在政策范围内,会通过110联动及时给他回复。”
【律师】 怠于履行通知义务 应做补偿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杨景雷认为,血站在采血前应当对献血人和血液进行检验,于先生是在血站工作人员检验后进行无偿献血,并领取《无偿献血证》的,即便血站是在事后认定于先生的血液不合格,也应该及时通知于先生,并告知于先生血液检验不合格是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的不利后果。
但是血站在对于先生进行检查后采集了血液,事后认定血液不合格。如果怠于履行通知义务,那现在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在输血时给予于先生母亲相应的待遇。如果对方不履行报销义务,于先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反映或提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