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警替交警贴罚单,合适吗?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消息 新京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北京南站东西进口停车时被贴罚单,而不同警察贴出的罚单上,警察姓名均为同一人,而执法者却不是同一人。记者调查发现,贴条的并不是交警,而是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铁路民警。
据方庄交通大队称,贴罚单已由他们授权。北京南站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双方是联合执法。
8日,家住大兴区的一名司机表示,他的车日前在北京南站被贴条,目前他正搜集证据,如证实车是被铁警贴条,他将维权。
■质疑
铁路警察能不能贴罚单?
就铁路警察能否贴罚单一事,5日,记者询问122交通报警工作台,工作人员称,在违法停车处罚中,只有交警才有权力,其他人都无权贴条罚款。
多人贴同名罚单是否合法?
5日下午,记者陪一位被铁警贴罚单的周姓司机到北京南站派出所。对于多名铁警使用同名同号的罚单,派出所内一名警察说,这些罚单是“通用的”。
据交警系统内部人士透露,交通队对贴罚单都有严格规定,必须要写清贴条人的名字,并与执法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因为罚单上盖有执法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意义,所以罚单不允许外借他人使用。
铁警穿交警制服是否合法?
据了解,普通警察制服与交通警察制服区别在于,交警的帽子和皮带都是白色的,而普通警察是黑色的,但在执勤过程中,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铁警使用的却是交警的制服。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找到不同警种间能否换穿制服的规定。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在公安系统内部,每种不同制服代表不同的警种,不同职能的警察也不能随便换穿制服。
■专家说法
行政事务外包属滥用公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行政处罚法中有委托执法,但委托条件非常严格,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条例。比如,城管的综合执法,就行使了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的执法权。
该事件中铁路公安的综合执法权限,就没有法律根据。他们的做法,已超出了执法权限范围。一方面是管辖问题的越权,地域上有所越权,因为铁路公安的职能范围应该是车站内。另一方面是事务上的越权,铁路公安负责治安等问题,车站外的交通不应由他管。
铁路警察用交警队的罚单进行罚款,这说明交通大队的权限还在自己手中,但他们把行政事务进行了外包。如果将自己的行政事务外包,则属于滥用公权力的行为。
●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安春: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权在交通管理部门,这个职权划分非常明确。铁路警察不具有该行政执法的权力,在没有经过正式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该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行为,从法律效力来讲,应属于无效。
在何种条件下可视为委托或授权,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口头委托等并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