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色魔性侵少女获刑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赵红波)夜晚9点多,犯罪分子多次以向少女问路并要求带路为由,将少女骗到英德市龙山公园的树丛中,先后在5个月内试图对4名13岁至17岁少女实施性侵犯,其中,对一名未满13周岁幼女、另一名15周岁少女实施强奸,对另两名未满15周岁和刚满17周岁少女实施强奸未遂。日前,罪犯程某红因犯强奸罪,被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程某红(1975年出生,湖北人)2010年5月份来英德打工,已婚但妻子未在身边,他于1991年曾因盗窃被劳教了3年。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1日约21时,被告人程某红在英德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当在利民路迎宾馆大门路段见到刘某(女,1995年8月6日出生,在校学生)后,便称他是外地人,在英德做生意并和人约好到龙山公园见面,但对英德不熟悉,要求刘某帮忙带路。被告人程某红将被害人刘某诱骗到龙山公园山顶电视塔旁的树丛中,提出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刘某如果反抗就打昏她并丢在山上。见刘某害怕后,程某红便对其实施强奸后逃离现场。
此后,2011年1月26日晚10时,程某红又在相同地点对受害者张某(1996年8月30日出生,在校学生)实施强奸未遂,2011年2月20日晚上9时许对被害人吕某(1998年3月10日出生,在校学生)实施了强奸。2011年4月5日晚,被告人程某红在英德市富强路龙山庄附近路段,准备再用假装问路方式将被害人邱某(女,1994年2月18日出生,在校学生)诱骗去龙山公园,被邱某的家人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程某红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红以胁迫的手段强奸少女及不满14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此案的英德市人民法院女法官表示,一些未成年少女自身保护意识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成为色狼侵害的目标,家庭、学校应加强对少女的保护,让她们提高警觉意识,在夜晚不要理会陌生男子,杜绝再受到类似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