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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性侵案”敲响保护男童警钟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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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

近日媒体报道,歌手红豆因猥亵男童,东窗事发,再次落入法网。消息传来,网友骂声一片:这年头,色狼猖獗,防不胜防,养男孩也不省心!

曾记否,十年前,北京市舞蹈学校附中向警方报案,当红歌星红豆,对数名男生伸出罪恶黑手。朝阳法院判决红豆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徒刑三年半。而立之年的红豆,锒铛入狱,黯然退出娱乐圈。服刑期间,据说表现良好,假释出狱。性罪犯贸然假释,后果最为难料。果不其然,四十不惑的他,恶习难改,“二进宫”成定局。

就法言法,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定义过窄,受害人仅限于女性,立法技术与法条绵密度,难如人意。造成现实当中,强奸男童只能按照猥亵儿童罪,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将儿童定义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比起他国16周岁以下,保护力度似有不逮。

加之红豆此番作案,距刑罚执行完毕,远超五年时间,法律上不算普通累犯,难以加重处罚。性侵男童,刑罚过轻,显失公平,保障不力,法网洞开,威慑力如何?不问可知。无怪乎,有识之士为之气结。

回眸历史,《大清律例》有例文:凡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成,审有确据者,将该犯发遣黑龙江。因奸将良人子弟杀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童诱去,强行鸡奸者,亦照光棍为首例斩决。如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童者,拟斩监候。至于民间法,有清代洪门帮规三十六誓,专门规定:不得奸淫我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有此犯者,五雷诛灭。

放眼国外,数年前,美国发其端,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法国、波兰以及爱尔兰等国,接连爆出天主教神父性侵少年,教会包庇袒护丑闻;已故美国歌星杰克逊,“娈童案”惹祸上身;2001年,俄罗斯著名音乐家普雷特涅夫涉嫌鸡奸泰国男童,拍摄海量“艳照”受审;2003年,葡萄牙总检察院立案调查轰动一时的孤儿院百名男童性侵案,起诉十大政商名流;而小说家胡塞尼大作《追风筝的人》,揭露阿富汗性侵男童之风猖獗,无不昭告世人,性侵男童,绝非鲜见。

须知,猥亵儿童、强奸幼童等恶性性犯罪者,大多心灵扭曲,病态人格改造不易,矫治尤难。期待他们幡然改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谈何容易?国外心理学家研究一再证明,此类犯罪,再犯率居高不下,为各类罪犯之首。单靠刑罚,难以克竟全功。

有鉴于此,北欧诸国通过新法,通过注射雌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物,降低性冲动。作为减刑假释条件,对恋童癖罪犯实施药物治疗,俗称化学阉割。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行之有年,效果奇佳,再犯率由40%降至5%。波兰、英国及美国数州,争相效仿。韩国国会立法,更对性侵儿童罪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16岁以下。

1994年,美国率先通过“梅根”法案,规定凡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随时向住地警局报到。当地司法机关有义务公告此人姓名、住所个人资料,让本地居民及早防范。部分州更禁止其进出儿童集中场所,住所也要远离中小学,违者立即逮捕。

红豆二次性侵案,暴露现行法律缺失:强奸对象定义过窄,儿童年龄界定过低,假释程序千疮百孔,累犯规定门槛过高,教训深刻又沉重。多少受害儿童,还在暗夜中无助哭泣?保护男童新警钟,亟待早日敲响。

亡羊补牢犹未晚!危机也是转机,民意可用,不妨以红豆二进宫案为契机,借鉴国外经验,展开立法大翻修——织紧法网,药物治疗,公开身份,三管齐下。

救救孩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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