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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设村务监督委员会 兄弟或夫妻不能同时当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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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秋欣 高冬丽

东方今报郑州讯 兄弟或夫妻不能同时当“村官”,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 ,一批新创举列入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

近年来,“夫妻村官”、“兄弟村官”联合起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频频发生。

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当选成员之间是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个人;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最多的一个人。

《办法(修订草案)》特别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以这些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及时依法处理。

《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行政村应当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对村务事项和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政府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村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村民委员会超越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可以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这方面,我省在全国走到了前列,有广泛的实践基础。”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表示,我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据省监察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已有50553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其上升为法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立法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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