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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运行顺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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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63岁的张伟国夫妇来到位于银湖的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他们在罗湖新买了一套二手房养老。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这老两口从办事大厅宣传架上拿到《温馨提示》和《办税须知》,戴上老花眼镜仔细研究,并得到现场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

这是深圳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第10天。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事大厅,有关新政策的各种宣传材料齐整整摆在现场,特设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办文市民的咨询。

设有相关专门咨询窗口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5号),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这是深圳维护楼市交易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被舆论视为终结“阴阳合同”的杀手锏。登记中心介绍,为了全面应对该项工作,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该中心开展了系列工作。

早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操作流程》等文件,登记中心就组织人员研究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业务操作流程,制定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的事项告知、工作指引、宣传和申请材料等文件。

在新政实施前,登记中心各窗口都已经将有关新政的《温馨提示》和《办税须知》粘贴于窗口告示栏。此外,宣传资料和申报表格则统一放置于宣传架,以便市民领取、阅读。

宣传资料相当详细,7月20日来办文的张伟国夫妇说,之前听到别人说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时越听越糊涂,来这里一看,再现场问问工作人员,就都明白了。

登记中心介绍,在操作层面,5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该中心配合市规划国土委信息中心完成产权登记系统涉税模块改造工作,并模拟办文流程,对产权系统进行调试及试运行,为7月11日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建立系统平台。同时,6月上、中旬,登记中心认真做好各窗口咨询、收文、发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安排登记中心咨询的窗口和人员,做好现场咨询准备工作。为税务部门、评估中心驻点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设置了窗口。在7月初,税务部门、评估中心人员就已进驻登记中心各窗口开展咨询工作。

启用统一咨询电话

在6月16、17日,登记中心对窗口人员与业务人员进行了存量房交易税款征收工作的培训。值得一提的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登记中心专门制定了执行政策期间的应急处理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有效排查突发情况,积极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难题。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是在事发地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应急机制,登记中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外,登记中心还将形成处置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格征税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除了上网查询、到现场咨询新政,还可以直接打电话询问。从2011年7月11日起,登记中心对外统一使用16820000语音咨询电话(免声讯费),以方便市民咨询房地产权登记业务。

7月20日,在顺利提交完资料后,张伟国夫妇表示,比想象中办得快,自己来之前如果打电话先咨询一下,可能就更快了。从拿号、咨询到交文过程,他们前后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 文/杨见闻 周昌和

■ 四大民生问题解读

1

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申报价、评估价,高者为计税价格

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我市实行最低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计税参考价格计算征税。

此外,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2

怎么查询评估价?

凭身份证房产证号上网查

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市规划国土委网址:h ttp://w w w .szpl.gov.cn市地税局网址:http://w w w .szds.gov.cn。

登记中心提醒市民,如果在网上查不到房产评估价,还可以就近前往相关登记点查询。

据介绍,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

该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将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

3

如何计征个税?

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存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在《申明书》上签章申明确认,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核实征收方式

1 .个人转让房地产,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的,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采用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只有房地产原值凭证,没有相关合理费用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房地产原值凭证,又有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地产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房屋买卖完税凭证或“核实征收”手续的。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征收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

4

有争议怎么处理?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纳税人对登记中心出具的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同时,纳税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并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链接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

咨询电话:16820000

办文结果查询:0755-83949114

各登记科地址

1、宝安登记科: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东方明珠酒店对面)

2、龙华登记科:宝安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

3、龙岗登记科:龙岗中心城吉祥路城市花园二期1栋(818路汽车总站对面)

4、布吉登记科: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

5、光明登记科: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法政路原市国土房产局光明分局

6、坪山登记科: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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