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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离婚需查控原配偶财产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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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综合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不强,人为制造障碍,经常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卫彦明近日表示,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运行情况并不理想,为此最高法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细化规范。

卫彦明说,有的被执行人采取让年迈老人、弱势群体等出面阻挡等方式公开阻碍、抗拒执行,这在排除妨碍、交付房屋等案件中较为常见。而采用虚假协议离婚、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破产、虚假诉讼这类规避行为的共同点就是,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虚假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争议,可协议离婚。当事人便滥用此处分权,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时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有目的地拱手让与给另一方,自己与债权人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

据介绍,针对通过离婚等形式规避执行的现象,各地法院正在探索各种反制措施。有的法院尝试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及时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查控原配偶名下的相应财产,对于反制“假离婚”效果明显。据悉,最高法将在吸收各地法院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财产调查、当事人追加变更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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