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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TM机被装“盗码”装置 储户丢钱14万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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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和银行卡明明都在自己身上,可是银行账户里的14万元却不翼而飞了,向银行索赔无果后,郑州市民杨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布消息,经法院调解,银行愿意支付杨女士存款14万元。□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通讯员熊晓辉

案发 1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郑州市民杨女士在郑州市郑汴路建材市场做生意,在郑州市郑汴路某银行开有账户。据杨女士说,2010年8月15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她和丈夫刘先生一起到银行存款。

“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存款时容易被不法人员盯上,于是就一个人进去存款,一个人在自动取款机门口等着。”刘先生说。当晚,夫妻二人共存货款6.8万元,然后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多,杨女士打开手机,发现上面有4条短信,提醒她银行卡共进行了4笔业务,14万元存款被取走或转账,手续费270元。 “刚开始我们还以为是诈骗信息。”刘先生说,后来他们发现短信是银行发来的,就赶紧跑到银行查询,这才发现14万元存款真没了。

调查 涉事ATM机被装盗码装置

杨女士说,去年8月16日8点钟左右,在事发银行一行长帮助下,他们办理了银行卡挂失业务。

随后,杨女士和丈夫报警,警方调取的涉事自动取款机监控资料显示,2010年8月5日晚上7点半左右,8月15日上午8点半左右,两名分别身穿红色、黑色T恤衫的年轻男子,先后两次进入,在自动取款机上拆、装不明设备,每次时间都五六分钟。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名嫌疑人拆装的是盗码设备,杨女士的银行卡和密码正是被这些盗码设备复制和窃取,随后才导致14万元存款被盗。银行账单明细显示,2010年8月15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8月16日零点10分左右,杨女士的银行卡先后两次被取款2万元、转账5万元。

事发后,杨女士和丈夫多次找银行索赔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4.0270万元,并支付利息100元。今年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祭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审理 银行支付储户被取走存款

杨女士和刘先生质疑,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摄像头只是个摆设,根本起不到监控作用,银行没有履行义务,应当赔偿。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发送的提醒短信就是证明,“从第一次提醒短信到第四次提醒短信,中间将近1个半小时,他们如果及时用电话挂失或者到自动取款机上修改密码,后面的损失就不会发生”。

银行工作人员认为,杨女士的卡上14万元被取走后,直到案发后第三天才取出剩余的7万元是在纵容犯罪,并表示赔偿要等到刑事案件侦破后。

“市民在银行开户,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成了所有者,存款后钱丢了,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杨女士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刑事案件是否终结并不影响民事部分的赔偿。

昨天,金水区法院传出消息,经法院调解,银行愿意支付杨女士存款14.027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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