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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更衣女子遭“偷拍”续:贴上“禁止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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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昨晚6时多,温州医学院游泳馆的4个更衣室里,都贴上了一张醒目的“提示”:禁止在更衣室内拍照(如图)。本报《泳池更衣女子遭“偷拍”》一文昨天见报后,市区一些游泳馆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对泳池更衣室的管理。

温州医学院游泳馆馆长彭春弟说,昨天下午特地制作了4块“提示”牌,悬挂在更衣室醒目位置,并提醒管理人员加强管理。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方面也表示,昨天已经把更衣室的管理人员从2名增加到4名,并制作相关提醒牌,今天就要贴到更衣室内。

昨晚7时多,记者来到市中心一家大型的游泳馆女更衣室,拿着手机来到管理人员面前,假装使用手机,甚至偷偷把手机朝向管理人员和其他顾客,这样的举动,没有引起任何人注意和阻止。对此,游泳馆管理方表示,一些管理人员的警觉意识还不强,他们将在这方面加强培训。

更衣室“偷拍”引发热议。一些市民说,随着手机摄像功能的快速普及,偷拍变成“举手之劳”。其实不止在游泳馆,在健身房、美容院、公共浴室等场所的更衣室里,“危险”也无处不在。怎么保障“更衣室”里的隐私,应引起有关方面关注。

对于泳池更衣室内是否应该禁止使用手机,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几乎所有人都持反对态度。市民王琼唯认为,这样做不太人性化,不能使用手机会造成很大不便。市民蔡先生则表示,就算有这样的规定,也不能阻止一些人偷偷带手机进更衣室,如果真的有人要偷拍,还是防不胜防。“还是应该由管理人员加强管理,来保障人们的隐私权。”高校教师姚赞这样说。

对此,温大法政学院社会学老师徐旭东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好像刀会伤人,就禁止使用刀具一样。”他认为,有时候太过于强调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反而会忽视社会和法律应该承担的责任。实际上,社会应该主动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市民从法律层面更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温州市游泳协会主席蔡卓明坦言,管理方加强管理是一方面,但对于有心偷拍的人,可能防不胜防。他认为,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让去游泳的人有“在更衣室少用甚至不用手机”的自觉,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可疑的行为,或怀疑自己被偷拍,鼓励大家及时向管理员反映或是报警,对偷拍者形成威慑作用。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洁认为,“偷拍”一事的当事人拍摄到全裸照片,还发布到公开的传播途径上,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尽管她说自己“无心”,但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最主要原因。因此,除了加强法律宣传外,也有必要在公共场合粘贴警示性标语,工作人员加强更衣室隐私安全的管理,共同维护整个环境。

记者 朱奕 见习记者 宋赛骞 黄佩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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