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医生误诊或负刑责
央广网
中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如何防止“被精神病”近来一直是社会上的热议话题。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严防“被精神病”。这个消息也引起了网友的密切关注。
“被精神病”一直是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很多人都记得,深圳近期也出过一个典型案例。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方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到深圳市信访办投诉,却被院方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随后,郭俊梅打起名誉权官司。今年5月10日,当地法院判决郭俊梅胜诉。
如何防止这样的案例发生?深圳此次审议的草案细化了很多规定。比如,草案严格规定了精神疾病诊断申请只有“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提出,并要求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特定的医疗场所做出。如果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专家复核。
另外,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入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与的工作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此次立法防止“被精神病”,引来的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对深圳的做法表示赞赏,认为这是一个进步。新浪一位网友说,深圳拟出台的规定,强调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还有网友评论说,这个立法非常英明正确,至少从法律上为弱者提供了保护,防止了一些单位和掌权者借精神病为名迫害员工、迫害下属。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深圳此次立法对违法一方的处罚还不够重,特别是追究刑事责任一项,更多的只是心理上的震慑,实施起来举证并不容易。网友表示,立法和执法是两码事,“被精神病”现象的背后往往是权力介入,如果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这样的规定很容易流于形式。(值班编辑徐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