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多数不给看
舜网-济南时报
□本报记者 孙 华见习记者 潘庆照
6月21日下午,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一家宾馆开房的视频被上传网络后引发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不少人质疑,如此视频是咋泄露出来的?到宾馆要求拷贝监控视频资料,对方能答应吗?
6月22日,记者暗访了济南宾馆酒店等相关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发现在一些宾馆拿钱能买到监控资料。对此警方表示,不是谁都能查看、拷贝视频资料。
【暗访宾馆】
多数不提供,少数可“买通”
6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泺源大街银座索菲特大酒店的电话。记者以怀疑家人有不轨行为为由,要求查看酒店监控录像。工作人员称:“酒店监控是出于安全考虑设置的,有专人负责,除配合警方办案外,监控录像一概不对外公布。”另外,玉泉森信、泉城大酒店等6家宾馆的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类似的要求,也以相同理由拒绝。
暗访中,记者对经二路上的大众旅馆工作人员说:“我可以出钱,能不能把某个时间段的视频监控录像给我拷贝一份?”对方人员严词拒绝:“只有公安部门或经过公安部门的允许,才能查看视频,其他任何人不能看,你们自己家的事情还是自己解决吧。”
然而,记者在解放路中段两家宾馆暗访时,对方工作人员均表示,只要给足够的服务费,且不要拿着拷贝的视频去干违法的事儿,他们就给提供。问及需要多少“服务费”时,一家宾馆的工作人员要300元,另一家要500元。
在无影山附近的一处小旅馆,门口也装着监控摄像头,被问及能否提供监控录像片段时,负责安保工作的一男子跟记者说:“给买两条烟就行,你想要哪个时间段的视频,我给你拷下来。”
【内部报料】
酒店员工下载监控视频
近日,记者曾收到在酒店工作的朋友发来的客人搞笑视频。该视频正是由酒店监控拍下,酒店员工感觉好玩,不少人下载到手机上,传给亲朋好友“看热闹”。
6月2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该酒店人员,据介绍,酒店对监控的管理比较严格,除非跟负责监控的员工比较熟,否则也不能随便下载视频。“那种很劲爆的,很有看头的,下载下来玩玩,但传播起来都很注意,毕竟会担责任的。”
该酒店人员透露,近几年济南没有出现从正规酒店外流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频,“像那些澡堂老板在浴室安装针孔摄像头偷窥女性,不轨行为被偷拍并上传网络的,都是私人安装的摄像头引起的。”
【警方】
不是谁都能查看监控资料
采访中,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宾馆、酒店、网吧等场所为安全起见应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一治安民警告诉记者:“不是什么人都能调阅视频资料的。视频图像资料的调阅程序较为严格,非法外泄视频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除酒店、宾馆等场所外,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小区、商店以及私人场所都安装了监控设备。该民警表示:“这些视频资料,若非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样不能随便公开。对于随便交易或传播监控视频录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个人查看监控视频需办理申请
如果个人确有正当要求(如钱物丢失等),需要查看宾馆等场所的监控视频,咋办?
对此,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对于酒店、旅馆等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个人是没有权力随便查看的,只有公检法机关出于公共目的才能查看。个人若出于正当需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查看。“监控设施操控人员虽因工作需要有查看视频的便利,但必须遵守保密守则和相关工作准则,保证视频内容不能外漏。”
对于监控视频用于买卖交易的情况,王新亮表示,如果视频涉及具体人,而该视频买卖后是出于非法或者盈利目的,给视频当事人带来了精神和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对视频提供者提起诉讼,要求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但对于“法院院长与女纪检委书记开房”视频外泄之事,王新亮表示暂时不好定性:“因为当事人都是公权人物,身份较为特殊,视频上传者到底是出于监督权力的目的,还是出于窥探隐私的目的,这个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