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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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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大连6月22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贾铁生)大连市从7月起调整2011-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额。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大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大连市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需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执行,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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