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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爱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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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晚报》6月20日报道,29岁的李音,跟随“丈夫”胡力(化名)来到我国,在胡力老家铜梁住了3年并育有一女。然而,由于非法入境和非法结婚,李音即将被遣送回缅甸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外交流的增多,很多外籍人士来华经商、旅游、居住等,除了一些合法途径外,近些年来“三非”外国人也逐渐增多。所谓“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谋职的外国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都是通过非法跨国婚姻来到我国。“三非”外国人干扰了我国正常的出入境、居留、就业秩序,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挑战。对此,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努力查处和惩治。

但是,在现实中也面临不少困难与问题,首先是语言困难,不少“三非”外国人都是来自缅甸、越南等小语种国家的外国人,询问非常困难;其次是羁押有困难,按照羁押场所的规定,怀孕妇女、有疾病的人、单独一个妇女等不予羁押。遇到上述情况,就只有采取把外国人留住在派出所或群众家中等非常规办法,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等问题。同时,经费困难,基层办案单位大多没有羁押外国人所需经费预算保障,而且精通外管业务和外语的公安民警严重不足。针对有关问题,不少地方也都在探索创新,比如在笔者所居住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公安局就建立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机制,并采取了各警种、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各项制度,取得了不错效果。

然而,基层的创新空间毕竟有限,在提倡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前,做好在华外国人的管理工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国家应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以便基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实施落实。其次,搞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出入境管理民警的业务培训。最后,要贯彻“以人为本,方便往来”原则,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当然,广大社会公众也要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明白跨国爱情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跨国生活。

河南 贾景丽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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