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处12件职务犯罪案件
云南网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近期查办的12件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0件,开展初查192件;立案侦办贪污贿赂案件102件128人,渎职侵权案28件4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84亿元。
陆锦昌等8人受贿、挪用公款案
1998年至2009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多个房地产项目及道路改造、景观绿化、环境改造、室内外装饰等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所送贿赂4750万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陆景昌利用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该公司资金2亿元给其他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陆锦昌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焰明受贿案。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王焰明利用担任昆明市建设局副局长、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央丽城项目、佳湖新城项目、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主体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开发中,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27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焰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杨忠受贿案。2005年至2009年,杨忠利用担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相关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物资供应商及工程监理方所送贿赂77.3万元。被告人杨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徐彬受贿案。1999年至2010年,徐彬利用担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昆明市政府月牙塘小区工程、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工程及市级机关住宅小区相关工程建设中,单独及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207.3万元。被告人徐彬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王汝新受贿案。2004年至2010年,王汝新利用担任昆明市交通局副局长、昆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石林县汽车客运站建设及市政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98万元。被告人王汝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毕坚受贿案。2005年7月至2010年2月,毕坚利用担任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呈贡新城行政中心建设项目及相关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50万元。被告人毕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永福受贿案。2003年至2010年,刘永福利用担任昆明市交通局局长、高海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高海公路工程建设及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中,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173.5万元。被告人刘永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韩建聪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2004年至2010年,韩建聪利用担任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太平村股份合作社书记兼理事长,分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太平村股份合作社征地补偿款共计1684万元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两次收受借款人所送的贿赂12万元;并以收款不入账、私自篡改征地补偿协议的方式,贪污公款16万元。此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余继明、杨雄伟等6人徇私枉法案
余继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雄伟,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原中队长;张福荣,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刘云廷,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陈晓燕,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李太强,镇康县勐捧镇村民。
2009年3月,为帮助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毒犯李志伟减轻刑罚,陈晓燕在收受其家属180万元“活动费”后,伙同刘云廷授意李志伟编写“立功检举信”,并与余继明、李太强、杨雄伟、张福荣合谋操作此事。同年11月,杨雄伟再次将墨江县警务站查获并移送呈贡县石龙湖派出所的“杨林云运输毒品案”移植为李志伟检举线索,并以呈贡县公安局的名义出具第二份立功情况说明材料。陈晓燕从180万元中分给刘云廷32万、余继明20万、杨雄伟7.5万。
2009年10月,刘云廷、余继明伙同杨雄伟、张福荣以移植案件线索的方式,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制毒犯杨桦出具虚假立功材料并提交给二审法院,虽未被认可,刘云廷、杨雄伟仍分别收取杨桦家属提供的好处费14万和10万元。
2010年11月10日,法院依法对余继明等6人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石贵先滥用职权案
2005年8月,石贵先利用担任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雨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与云南欣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荒山征用协议,将859.16亩土地出售给欣农公司,并在收取2000元好处费后,明知征地款未付清,仍为其出具了付款证明及相关收据,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土地转让费损失4819万余元、补偿款损失91万余元。石贵先还将收取的50万元征地款私自挪用,购买机械设备进行营利活动。2006年11月,石贵先将上级拨付给雨花居委会的2万元“污染治理费”侵吞。2008年7月,石贵先将上级拨付的3万元“道路硬化费”侵吞。2008年12月,上级拨付给雨花小学3万元“修路补助款”,石贵先将其中1万元作为给学校的电教室补助,其余2万元自己私吞。
此外,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石贵先先后挪用修路征地补偿款60万元、土地租金41万余元,案发时仍有47万余元未归还。法院认定石贵先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彩云私放在押人员案
1998年7月27日,时任官渡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彩云以“涉嫌其它重大毒品犯罪”为由,将已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蒋家田带回昆明并非法放走。2008年9月16日,蒋家田再次贩毒被西山公安分局抓获。2009年10月28日,昆明中院一审认定蒋家田前后两次贩毒事实,并判处死刑。
2010年9月28日,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王彩云有期徒刑5年。此外,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传祥,以及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小章、马永第玩忽职守,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分别判处张传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于小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马永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 孙伟 实习生 顾然(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