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骗保?拒赔
贝壳财经
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宋先生修车花了3.8万余元,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怀疑骗保。为此,宋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东城法院。昨天,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合理修车的费用1800余元。
保险公司称车主骗保
此案因为属于保险理赔纠纷典型案例,东城法院将其列为“讲诚信,促公信”公开庭,邀请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的经理前来旁听。原告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
宋先生诉称,他去年3月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名下的捷达车投保。后来在楼梓庄一大院内,司机驾车时与路面挡水护坡相碰,造成车辆损坏,后按约定报警和报险,交通队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为修车,宋先生花了38442元,绝大多数花在维修发动机上面。但保险公司在勘验后,直到现在都未理赔。
“原告有夸大损失的成分,涉嫌诈骗。”保险公司在陈述未理赔的原因时指出,这起事故不存在,是宋先生故意制造的,“一起托底事故怎么会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保险公司分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托底造成剐蹭,发动机受损是骗保;二是发动机受损,但正因为受损车辆无法开动,托底事故不存在,整个案件都是骗保。
车主被判倒贴鉴定费
对此,法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了托底事故可能发生,但发动机并不会损坏。而且法院还请税务部门对修理厂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在宋先生修车前后的3个月的纳税记录上,均未有合理的纳税记录,保险公司以此为据,也认为事故并不存在。
宋先生的代理人对此并不认同,“我们不认同在事发10个月后,依据照片等资料做出的鉴定。”代理人同时提出,修理厂的纳税记录和本案没有关系。
最终,法官在合议之后做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宋先生合理的修车费用1590元以及303元拖车费,驳回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而且鉴定的费用也由宋先生承担5750元,保险公司承担250元。这样算下来,宋先生理赔未成,反而倒贴数千元。
法官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是否真实、损失是否真实,因为宋先生有交通队的认定,事故真实可以确认,但是损失只能以事故实际造成的为准。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回去征询当事人意见。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庭后追访
骗保成为保险行业痼疾
宋先生的代理人,不认可宋先生有骗保的行为。而保险公司的张律师表示,这起事故非常可疑,而且公司调取了2009年的出险记录,宋先生有三起出险,头两起事故成功理赔,第三起事故后,公司怀疑其骗保,宋先生放弃了索赔。
如果车主涉嫌骗保,保险公司会怎样做?张律师说,目前,保险公司接到大量夸大损失的虚假报险,在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后,有的车主主动放弃。只有在保险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时,才会追究车主责任。保险公司目前只能做到尽力还原事故真实性,无能力确认车主是否骗保,像宋先生背后是否有问题,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查清。
法官表示,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法院只在民事阶段确认处理,对于被怀疑骗保的当事人,也没有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制。但法官建议,现在骗保已经成为保险行业的痼疾,保险公司、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必要共同打击保险理赔中的不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