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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假象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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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露玲

本报通讯员 李明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借钱时许诺得天花乱坠,可借款到期后不但不积极主动还账,在法院判决后还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平阴县人民法院最近执结的几起案件表明,逃避执行不但害了别人,到头来自己也未必得到什么好处。

假诉讼,逃债未果反受罚

2007年5月,济南某有限公司职工赵兵替朋友梁建担保,从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虽经银行多次催要,梁建一直未能偿还贷款。2010年10月,赵兵听说银行起诉了梁建和他,就和朋友王利民协商,虚构欠王利民借款6万元事实,以王利民的名义将自己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其工资进行诉讼保全。今年2月,法院判决梁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赵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赵兵称工资因欠王利民款项被法院扣留,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王利民起诉赵兵的案件可能是假诉讼,就约见王利民,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王利民最后承认了赵兵与他合谋假诉讼的事实。法院据此撤销了王利民起诉赵兵一案中对赵兵工资的扣留裁定,裁定由银行起诉赵兵案件扣留赵兵的工资,同时法院决定对赵兵逃避债务的行为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然而假诉讼则是一种虚拟的争议,纯粹是无中生有。假诉讼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目前,假诉讼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债务人真正的用意就是用假诉讼保全自己的财产,让其他债权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但是,假的终究是假的,假诉讼一旦被法院查证,必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触犯刑律的还将会受到刑事追究。

假转移,法院照常封了店

2011年5月的一天,执行法官到石亮经营的建材店去执行,然而石亮却告诉执行法官,由于自己欠表弟白青5万元未还,建材店已顶账给了白青,现在是自己替白青守店经营,所以没有钱履行法院判决偿还3万元的义务。他还拿出自己与白青签的协议,执行法官查看建材店的营业执照,也改成了白青的名字。执行法官找白青核实,白青称石亮确实欠自己钱,并且用建材店折顶欠款也属实。然而,当执行法官对白青询问建材店的情况时,白青对建材店内存有多少建材、每天经营情况等一概不知。执行法官遂对建材店进行了查封,并准备委托评估机构对建材店进行评估。石亮一看露了馅,立即服软表示愿意还账。最后,石亮交清了3万元钱,并被法院罚款4000元。

法官说法: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制造一种假象,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这似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逃债手段。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转移财产的行为往往会留下许多蛛丝马迹,为执行法官认定财产假转移提供有利的证据。并且财产假转移也会产生许多后遗症,假戏真做的案例也并不是绝无仅有,一旦“虚拟债权人”咬定债务的存在,债务人想把财产再转回来是绝对不可能了。

假离婚,人财两空方后悔

贾某原系某供销社职工,2004年下海经商,但经营什么都亏赔,最后落得满身是债,特别是2009年以后官司接连不断。考虑到贾某的还款能力,经债权人同意后,涉及贾某的3件案件都中止执行。今年3月,几位债权人找到执行法官,称贾某对原来的债务都不认账了,要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找到贾某,贾某称已和妻子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了妻子,自己无钱还账。但执行法官认为贾某所欠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虽然离婚时夫妻约定财产归属,但并不能对抗债权人,遂对贾某妻子名下的存款2万元予以冻结。然而令贾某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不到两个月,妻子却突然向他宣布再婚,原来二人约定的假离婚作废。

法官说法: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企图以假离婚来对抗债权人和法院的执行。这些人往往协议离婚,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实则夫妻同吃同住,只是需要时才将《离婚证》公布于众。然而《离婚证》并不是一张废纸,它代表着当事人夫妻关系的终结,原来的结发夫妻可以重新追寻自己的幸福。另外一方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并不因夫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夫妻即使离婚后也仍然对原来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切莫落得人财两空时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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