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专职党委副书记重兼“要职”
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陈文清首次以“福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身份在媒体上亮相。截至目前,福建与其他24个省份一样,仍保持“十七大”前夕地方各级党委“减副”后的“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两副”中,一名副书记担任政府首长,另一名担任专职副书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党委“减副”后,有23个省份都是“纯”专职副书记——— 没有兼任其他部门主要职务。四年来,这种现象开始发生改变,“纯”专职副书记的省份减至目前的13个,而同时身兼“要职”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有12个,他们大多兼任省(市、区)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所辖地区党委书记,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职务等等。
“纯”专职副书记省份减少10个
2006年是我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各级党委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的要求进行“减副”。到2007年,全国四级党委基本实现“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 即党委副书记为2人,其中一名是政府首长,另一名是专职副书记,而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原先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职务都改由常委担任。中央对专职党委副书记的职责表述比较简单:“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目前的专职副书记中,大多兼任当地党校、干部学院或行政学院的一把手。
据记者统计,2007年,在省级层面,除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外,其余28省(市、区)党委副书记职数均为2人。“减副”后,首批28名省级专职党委副书记,有23名省级专职副书记是真正的“纯”专职副书记,占总数的82%,这些“纯”专职副书记没有兼任组织部、政法委、纪委等主要部门“一把手”等职。
而北京、重庆、广东、黑龙江、广西5省(市、区)的首任专职副书记并非真正的“专职”。
截至今年6月13日,在省级党委层面,西藏、新疆、黑龙江、山西各有3名副书记。而甘肃和辽宁两省的专职副书记近期因调任而空缺。
除上述6个省份外,其他25省(市、区)党委仍维持“一正两副”的领导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不兼任党委、政府等重要部门主要职务的“纯”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数量大幅减少:由2007年的23个减少到现在的13个,分别是:上海、重庆、河北、江苏、浙江、贵州、云南、宁夏、四川、陕西、湖南、江西和广西。
身兼“要职”的几种模式
截至13日,在25个“一正两副”领导模式的省份中,身兼“要职”专职副书记的省份有12个,其主要兼任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所辖地区党委书记,省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职务,此前,还有专职副书记兼任过省级政府相关职务等。具体模式为:
——— 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已经兼任市政法委书记4年,今年初又当选为市政协主席。
——— 兼任省纪委书记。如,陈文清担任福建省纪委书记5年后,近日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 兼任所辖地区党委一把手。如,天津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兼任滨海新区区委书记;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兼任省会西宁市委书记。
——— 兼任组织部长。如,叶冬松在担任河南省委组织部部长6年后,去年7月起任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长,今年又当选为省政协主席。
——— 兼任省人大相关职务。如,四川省委副书记李崇禧,今年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 兼任省政府相关职务。如,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曾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12个“一正两副”的专职副书记兼任“要职”中,除身兼党委各部门、政府等“要职”外,还有8个省份的专职副书记同时还担任省级政协主席。省级专职副书记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部级,而省级政协主席则为正部级。
此前的专职副书记中,有专职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协主席不久就卸任了“专职副书记”一职。如,现任天津市政协主席邢元敏就有身挑“省(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数月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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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党委副书记为何出现重兼要职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告诉记者,拿纪委书记来说,党委“减副”前,纪委书记本来都是由副书记兼任,有意见认为纪委应该有相对于党委的独立性,“所以决定纪委书记从党委副书记中分离出去,但是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好,按照制度设计思路,纪委是可以监督党委的,但事实上没有党委的支持,纪委很难办事。现在有些地方副书记重新兼任纪委书记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党委“减副”后,专职副书记没有管理具体的领域,大多是管党务方面,目前出现“专职副书记”不专的情况,有的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等职务,也有助地方党委加强某个领域的领导。而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等现象,要警惕副书记手中权力变大后,出现腐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