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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南醉驾司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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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建军 张亿苗李轩甫 陈雄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张亿苗)酗酒醉驾摩托车,肇事后逃离现场。6月1日,经陕西省旬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和金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和金成为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陕西省因醉驾摩托车获刑第一人。

陈和金系旬阳县金寨乡张河村人,在县城务工。今年5月4日,陈与同事聚餐大量饮酒至凌晨,在驾驶摩托车前往其租住处途中,因酒性发作,左摆右晃,连续撞倒路边停放的两辆摩托车后,仍继续前行,后被受损摩托车主追赶抓获,见其酒气熏天,站立不稳,遂报警。经检测,陈和金血液酒精浓度达130mg/100m1,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酒醒后陈和金对其酒后驾车行为后悔不已,主动赔偿被撞摩托车主损失。旬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和金醉驾摩托车肇事后,未保护现场、停止驾驶,而是继续危险驾驶逃离现场,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涉嫌危险驾驶罪,决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真诚悔罪,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决宣告后,陈和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真诚悔过。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雄)6月7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5岁的江苏籍司机姜海舟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海口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据了解,被告人姜海舟是海南鼎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5月19日19点,姜海舟受邀到寰岛大酒店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喝了多杯白酒。同日21点,姜海舟驾车购买生日蛋糕,后送到豪门之星歌舞厅为朋友庆生。在包厢内,姜海舟还喝了红酒。次日凌晨零点,姜海舟驾驶江准小轿车回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测,姜海舟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269mg/100m1,属醉酒驾车。

美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姜海舟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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