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闹得不够大”的多重危险昭示
国际在线
西安市民薛女士因噪音污染投诉五年无结果,而当她准备依法维权时,西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一负责人不但拒绝提供噪音监测,还说事情没解决是“因为没有投诉到一定程度”、“事情闹得不够大”。(6月2日西部网)
不解决民众反映的问题,原来是因为“事情闹得不够大”?!这番怪论,听起来十分无厘头,让人想起了一些官员的维稳逻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老百姓把事闹大了,折腾出大动静了,甚至使得天下皆知,相关官员才会关注,加以解决,如果不闹,或者没闹出动静,根本就不会关注,遑论解决。
“事情闹得不够大”,让人看出了权力的冷漠。在官员看起来是小事,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任何坚持执政伦理的官员,如果葆有起码的政治美德,都会主动解民忧、排民难,何须等到老百姓去闹,难道老百姓不闹就不解决?权力姓公,为公众服务是基本的职责,这些官员却等到老百姓要闹才去解决,闹小了不行,得闹大,这是多么荒诞而无情的侮民逻辑?权力冷漠至此,让人夫复何言?
“事情闹得不够大”,让人看出了老百姓维权之难。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反映问题的初衷十分简单,就是希望职能部门及时帮他们解决,如此简单的维权,相关部门却不管不问,百般推诿。反映问题、投诉噪音污染,原本是很正常也很良性的合法途径,这些人都是良民,从没有想起来去闹。但是就是这样的小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薛女士投诉了5年依然无果,要去闹,才有可能解决,老百姓维权成本何其高矣,维权代价何其大矣?!
“事情闹得不够大”,更让人看出了不祥之兆。应该说,环境监测站这名负责人所说的之所以没有解决,是“因为没有投诉到一定程度”、“事情闹得不够大”,不全是很混账很可笑,如果联系到现实,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有些职能部门不解决,确实是因为事情没有闹大,闹大了,上级关注了,舆论施压了,他们才乖乖解决。由此说,把事情闹大,确实是维权的一种不得已的途径。问题是,这种途径无疑潜伏着深层次的危机:
一方面将导致“小事变大、大事变炸”,当老百姓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正常渠道,却无法解决问题,必然心灰意冷,失去对职能部门的信任,也会一不做二不休,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另一方面,凡是都等到事情闹大才解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可能安然无恙、稳如磐石,不妨作一假设,假如这些维权者失去了耐心,果真要把事情闹大,即,对相关负责人或职能部门采取极端措施,受到伤害的显然不只是维权者本身,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恐怕也难以幸免。
一件原本很小的投诉问题,职能部门却装聋作哑,极不作为,故意抬高老百姓维权成本,这既是对维权者的不负责任,也是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强调,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要通过“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而西安市相关部门的做法,不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而是最大限度增加不和谐因素;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应对社会风险,而是漠视群众利益,增加社会矛盾和风险,这样的官员、这样的部门,难道不该被问责吗?
日前人民日报评论提出,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如今,薛女士主动投诉,可以说,这种声音,相关部门不是听不到,而是不愿意听,如果继续漠视的话,继续让老百姓把事情闹大的话,最终的结局无疑多输局面。“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一常识还要重申多少次?(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