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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石家庄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2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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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网讯(记者杨佳薇)6月1日起,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将调整为2622元。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指出,根据石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2010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541元。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医保缴费基数在次基础上降低4081元。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通知》,2011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1460元,也就是说,石市市区2010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2622元,比去年提高约304元。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230.7元,增加约27元;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52.4元,多缴6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4%缴纳(含生育保险0.4%)。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220.2元,较以前增加约26元。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新缴费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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