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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余元买241公斤羚羊角价值核定超过4000余万元收购羚羊角换来8年逃亡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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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李海涛

“几万块买的羚羊角,能值四千多万?”一心想发财的马某想不到,花5.6万余元“收购”来的羚羊角,居然价值几千万。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傻眼了。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马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躲”了8年最终“撞”网

“没想到逃了8年,还是跑不掉……”近日,49岁的马某在得知自己的终审判决时,沮丧不已。

马某原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一个农民。2002年1月,马某的朋友李某(已判刑)对他说:有人进口废钢铁时,将241公斤高鼻羚羊角与废钢铁混杂在一起入境,现在打算出手。李某说,把这批羚羊角收回来,转手一卖可以发笔大财。

马某一听,很是“赞成”,他出两万元,李某出3.9万元,两人合计好后前往塔城地区,以每公斤235元的价格,花费5.6万余元将241公斤羚羊角收购来并运回米东区。

同年1月28日,李某称已联系好买家,第二天就能以每公斤600元的价格交易。马某非常高兴,便到附近药材市场询问羚羊角的价格。几经打听,也没有一家羚羊角价格高于600元。

马某起了疑心,李某则说,肯定不会有问题。马某表示,交易的时候,他就不出面了。

第二天,李某到约定的地方交易,马某则到对面茶楼里,靠窗观察交易情况。

当李某与买家交易时,海关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将其抓获。马某见势不妙,立即离开乌市躲起来。马某逃跑后,李某和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马某一躲就是8年,其间,他隐姓埋名,靠打工、做小生意为生。

2009年年底,马某的身份已是做毛皮生意的老板,他悄悄回到乌市,在同案犯的揭发下,他最终被抓获。

认为量刑重上诉被驳回

2010年3月11日,马某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0日,该案在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马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金额高达40198800元。检察机关说,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乌市办事处对缴获的241公斤羚羊角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此羚羊角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角(也称塞加羚羊),野生动物价值核定为40198800元。

“这些羚羊角价值4000多万?”庭审中,马某听到被指控的金额时,他愣了。

马某的辩护律师称,马某所收购、运输、交易的野生动物,并非完整,只是其一部分,不应该按照整只羚羊的价格计算。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马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2月,马某不服判决,向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主审法官认为,马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价值40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法院驳回马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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