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购物卡管理 三道“紧箍咒”遏制腐败行为
央广网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位来自北京一事业单位的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说了下面这一段话:
北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一到过年过节就发购物卡。我问过办公室的人,他们说之所以买它是为了逃税。如果发钱,我们就要扣所得税,但去商场买(购物卡)可以开办公用品发票报销。我觉得挺奇怪,给我们发几千元钱得了,他就发这种东西,说到商场里(买购物卡)可以开发票。
他口中提到两个关键词,“购物卡”,学名“商业预付卡”,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先存钱后消费的卡片;“逃税”,是这种卡片可能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张小小卡片的背后,逃税频频,受贿不断。有人说,“购物卡”就是今天的“第二人民币”;也有人说,腐败已经进入“卡时代”。就在昨天,针对这种现象,中央廉政之剑终于指向这一张一张的“腐败之卡”。
昨天(25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今后商业预付卡将实行实名制,并不得使用现金购买。此外,还要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超过5000元。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新闻纵横》实习编辑肖源采访时说:
郭田勇:至少它能控制公款消费和集团消费,一个单位没有办法一次性买很多(购物)卡,随意向外送,因为每买一张卡都要登记送给谁或者持有人的姓名、电话等,使得税务机关和其他机构在查取个人收入的时候都是有据可评的,这样能够使公款消费,甚至包括洗钱等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今天的购物卡,早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灰色利益链的“新宠”。而这根链条上,还依次排列着预付卡销售企业、商场和倒卖卡的“黄牛们”。意见公布的当天,记者陈俊杰就第一时间出门进行了一番探访。
记者昨天联系了北京最大的预付卡销售企业北京资和信担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这家公司的售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早已经实行实名制,购卡需要提供身份证。
工作人员:第一次办理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就可以,我们办卡都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工作人员:一直都是这样。
记者随后又以顾客身份赶到了资和信位于西城区金融街的售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才能办卡。
记者:办卡需要提供什么?
工作人员:先办一张客户卡,没有客户卡办不了。
记者: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工作人员:不用,有身份证号就行。
记者:必须提供身份证号吗?不提供行不行?
工作人员:不行。
资和信自称早已实行实名制,那其他也在销售预售卡的商场又是什么情况?记者昨天随机走访了百盛、家乐福等商家,结果是都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
记者:今天央行不是说要实行实名制吗?
工作人员:您就填这个单子吧,我们对账用,和那没关系,还没执行到我们这呢。这个(购物)卡是不记名的,谁都能用。
记者:什么时候能施行实名制啊?
工作人员:不知道,买卡不送礼人家干吗花工本费买卡啊,直接买不就完了,是不是?
售卡企业的振振有词、大型商场的大开绿灯。一纸实名令是否只是“看上去很美”?在接下来和“黄牛们”的交谈中,记者有了新的发现。
昨天下午4时,在百盛复兴门店前,几名贩卡的黄牛在争看有关实名制的新闻。
“黄牛”:我们正在找这个新闻呢,国办发文规范实名购物卡。
几名黄牛似乎感觉到了实名制政策的出台给他们带来影响不小。他们还担心实名制之后,没有人或者单位愿意买卡送人,同时也就没有人收卡卖到他们手里了。
“黄牛”:单位买的卡都得登记,发到你们手里都得有记载,这卡到你手里你想花就花,想变现金也能变,但是我们不收了,风险太大了。
记者:什么风险吗?
“黄牛”:风险在实名制你随时可以挂失。
记者:挂失对你有什么影响吗?
“黄牛”:卡里没钱了,你挂失那边就把钱锁死了,卡里现金就没有了。要是实名制我们就不做了。
“不做了”、“回家”,这是记者在采访中黄牛们说的最多的词,在他们看来,实名制之后的他们都要另谋生路了。
一位女黄牛说,除了实名制的影响,现在的生意也不好做,每天不仅收入少,而且还提心吊胆。
“女黄牛”:昨天我才挣了15块钱,今天挣100多点。
记者:这样好的情况不是天天有吧?
“女黄牛”:当然了,呵呵
记者:你一个月大概能收入多少钱?
“女黄牛”:三四千。
女黄牛说,他们现在的生意也很难做,与其这样还不如取消预付卡的销售,这样她们也可以早些洗手不干了。
“女黄牛”:把卡取消了自然就没有,他要卖就没这市场了,我想敢这行也干不了。
日前,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此前发表文章,建议实行购物卡实名制。昨天的意见一公开,中央台记者梁盛就拨通了他的电话。电话那头,针对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最高限额的三条内容,罗猛也提出了三点建议。
罗猛: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购物卡腐败,但我个人认为有一些容易被别人利用的地方,比如说它只是在一定数额的购卡要进行实名制。从另一角度来看,使用过程中也没有使用实名制。第二方面,消费场所没有明确配合司法机关。在查处环节,对消费场所的购物卡消费记录、保管义务、配合义务都应该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才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有利于打击购物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