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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卡腐”购物卡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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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在《意见》中指出,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意见》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请继续阅读A34、A35版】

■ 出台背景

购物卡暗藏利益链条 已成洗钱腐败工具

购物卡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对于购物卡“灰色消费”“洗钱腐败工具”等的指责也随之而来。国际通用的购物卡,缘何到了中国就有些变味了?市场混乱是源于事物本身,还是监管漏洞?

购物卡背后“多全其美”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购物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项消费卡,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一种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还有一种既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又可在自己旗下的百货公司使用。

事实上,叫停“购物券”“购物卡”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记者调查发现,购物卡屡禁不止,是因为背后有一条“多全其美”的利益链,购物卡不但可以避税,还因为其不具名、隐蔽等特性,成为公务人员收受“礼品”时的最爱。以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代替礼金的风气正愈演愈烈,有媒体报道称购物卡现已成为中国“第二人民币”,渗透到各行各业。

高调购卡背后的讳莫如深

记者在对一些商场的购卡现场走访时,看到每一位购卡顾客开具的发票抬头都是其所属公司,内容都是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场职员称,这样就是为了方便记账,大家都是这样的。据了解,购买购物卡十分简单,工作人员除了询问所要购买的购物卡金额外,对办卡者的姓名身份以及购物卡的用途一概不问。购买购物卡金额越大可以获得的折扣越多,折扣当场就可以返还到买卡人手中。

广州某大型百货公司推广部经理告诉记者,购物卡的话题非常敏感,行业内讳莫如深。之前购物卡被禁止过一段时间,但后来又借其他名义重出江湖。各种卡在使用范围方面各有不同,但却都有着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外观上,卡的名称往往叫会员卡、积分卡、优惠卡,避开购物卡的字眼;卡的面值用不同颜色暗示,卡号也藏有玄机,长长的数字串中某几位才表示了金额的大小。这些隐晦的方式令购物卡和持卡消费添上了一抹暧昧的色彩。

购物卡已成贪腐“好帮手”

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每年逢年过节,他们企业都要购买一批商场的购物卡,所立名目一律是“办公用品”。“买购物卡送客户、打点上上下下关系,已经成为很多单位的首选。一来,送卡比送钱隐蔽得多。二来,单位买卡还可以用正规发票入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前面提到的隐蔽、携带方便和可用正规发票入账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购买商场购物卡还能够避税。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每到过年过节都会买大量购物卡,可以合理避税。这个方式是合法的,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为了虚开发票,现在监管部门查得很严,没有哪个商场敢虚开发票。再者说,我们钱都花出去了,怎么可能用假发票冲账呢。”

这位财务人员说,购物卡是员工最欢迎的福利了,因为发现金员工本人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购物卡就不用了。而单位也乐意,是因为这笔钱如果不花出去,必须缴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多。买购物卡,发票项目一般都是开的“培训费用”、“会议费”等,把这部分钱从需要纳税的部分划出去,这笔税就省了。

灰色利益链屡掐不断陷尴尬

早在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要求购买和销售单位对已发放的购物卡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过期作废,不能再流通使用。可时至今日,购物卡的发行仍然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个领域吃香盛行。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欧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购物卡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并已形成了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对预付式证票的发行主体、使用方法、监督管理等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反观国内,购物卡往往和贪腐、避税、吃回扣等负面内容挂钩,并且长期以来国家不同部门曾以多种文件形式明令禁止购物卡的流通。市面流行的购物卡一直处于灰色的尴尬境地。

针对购物卡成为洗钱、腐败工具的指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对购物卡“一禁了之”不太可能,关键在于合理引导预付式消费,加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

叶林建议,一方面应加强对购物卡发行单位资质的监管,逐步梳理目前混乱的预付消费卡市场;另一方面,可借鉴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引导商家选择多种担保形式。如可要求所有发行预付式购物卡的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到专管账户,根据发行规模与发行单位的净资产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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