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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车上路 是“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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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报记者的连续暗访调查发现,报废车从非法回收、拆解成零部件出售甚至直接将报废车翻新出售,这一系列环节已经形成一条非法利益链,车主、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修理厂、二手车贩子都从这里得到了利益。报废车翻新究竟有多大危害?对这条非法利益链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监管?从法律上看不法分子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车辆报废是否正规应一查了然

□ 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梁华平

昨天下午,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梁华平接受了记者采访。由于常年从事汽车行业相关工作,梁华平对报废车非法回收、拆解甚至非法翻新的危害非常清楚,也深恶痛绝,“首先是不环保,老旧、报废车辆的能耗大、排放不达标,如果翻新了在路上跑,那么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问题不容小视,说大了也是浪费国家能源。”梁华平强调,最主要的危害还是不安全,“报废车辆本身和拆解下来的零件基本都已严重老化,翻新后上路,或者把零件装到别的车上,上路开着跑,那随时都会是一枚‘定时炸弹’。”

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管空白,就没有破解之道吗?梁华平表示,只要想管,肯定有办法,“首先每辆车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车子该不该报废、有没有通过正规途径来报废,车管部门是一查了然。”梁会长给记者举例说,“现在北京、广州等地做得就很好,你车子不从正规渠道报废的,有关部门一查一个准,查到了就要处罚,车主只能去正规报废,非法的回收、拆解企业没有生存的土壤。”

非法回收站涉嫌非法经营罪

针对报废车不正常“退役”的现象,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认为,无论是非法回收站,还是将报废车出售给非法回收站的个人,其行为都是违法的。

首先,个人将报废车卖给非法回收站的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典型体现。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个人的违法出售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非法回收站的回收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流通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是,非法回收站的回收行为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根据该条文表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永光认为,非法回收站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他因此认为,个人非法出售自己的报废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非法回收站的回收行为涉嫌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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