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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邻而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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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Sir扬言(第547期)

旧城改造很多人不愿意搬走,恋的不但是旧城区顶级优质的城市资源,更加是不可复得的邻里相知。

看到一条很有意思的港闻。香港有位阿婶因为早晚在家门口烧香而招惹官非,被邻居入禀法院,邻居要求这位阿婶停止烧香,以免影响其BB和家人的健康。

如果将邻居烧香告上法院这事发生在美国,应该没有什么新闻性,文化冲突而已。如果这事情发生在内地则有些不可思议。法院会睬你都傻。但是香港的法院居然会受理,并且法官下令原告:唔该呈上录像为证。

在大门外烧香的情形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很常见。心诚者初一十五甚至每天如是,而逢年过节则更是普遍。人类自从穴居之后就恨不得把整个世界搬进室内,唯独拜神这事难办。隔着房顶如何跟天地神灵沟通?以前的大户人家,拜神一般在天井;天井拜的是天神,观音玉皇大帝等。而大门外插的香烛拜的是土地。所谓土地通俗地说就是神界的居委会,掌管一方的平安诸事。但是家有天井的人家毕竟是少数,于是人们就顺理成章地在自家大门外烧香,天地神灵一起拜了。这是我的推测,大家不要当真。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们兴拜神当然始于农耕时代。但是现在是超级大城市的时代,不要说天井,就算是大门也不是家家都有。君不见一座大厦只得一个大门,里头住的甚至是上百户人家!唉,说句不好听的,拜神想见天地,连找个地方都难。这是城市时代的无奈。就算是旧楼,又有几户人家在自家的地盘可以找个小小地方,抬头见天,插香有地呢?

如此一说诸君当明白,在人潮涌涌、居如蚁穴的大城市,神圣的拜神之事难免在众人之地进行,相扰一定难免。如果没有文化冲突,同声同气,同敬天地畏鬼神,这事就不是事情了。你拜我又拜,你方拜罢我登场。但是如果信仰不同,习俗相异,那问题和冲突就一起来了。俗话说,习不近不相为邻。无论是拜神的香火味道还是炒菜的油烟味道都不一样。题外话一句,旧城改造很多人不愿意搬走,恋的不但是旧城区顶级优质的城市资源,更加是不可复得的邻里相知。

香港真是一个法治之区。法院连烧香拜神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也管。相比之下,内地应该自卑。其实法制的精神都是一样,但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为烧香拜神扰邻的小事搞到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当然,我们这边也有一元维权的案例。不知道香港有没有?呵呵。

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邻里之间一有事就法庭见,说老实话,无论法院判谁输谁赢谁都是输。抬头不见低头见,赢官司的天天见到输了官司的邻居自己就很舒服吗?有能力者都应该自己单家独户,无能力者住成一堆的就理应互谅互让。不过,现在很多别墅都是你挨着我我挨着你,大户人家相互间为鸡毛蒜皮小事闹得鸡飞狗跳的事也不是没有。说到底,少了宽容和礼让,怎么住都不舒服。有本事你住到火星上去。

□陈扬(广州,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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