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朋友270万元妻子:是他们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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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薄萱)丈夫承认向一女性朋友借款270万元,现这名朋友起诉夫妻两人索要借款,而妻子否认借款事实,认为是两人恶意串通转移夫妻财产。宝山区法院近日依法作出“智慧”判决:由男方一人承担还款义务。
原告杜女士与被告单先生系山东老乡兼朋友。去年底,杜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单先生夫妻俩承担连带责任,归还借款270万元。
诉状称,单先生因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分3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3张借条,落款日期分别为2009年2月27日、2010年6月16日及2010年10月11日,借款金额分别为40万元、80万元及150万元。3张借条上均有被告签字并捺印,但没有写明还款日期。
此外,原告还提交了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明借款中有39万元系2009年2月14日存入单先生账户,其余款项均无证据证明交付过程。
审理中,被告单先生对借款数额及借款过程均予以确认,并称这些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应与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单先生的妻子对此非常恼火,称夫妻关系不和,正在闹离婚,原告与被告系姘居关系,故意伪造借贷关系,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借贷关系根本就不存在。她还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公安局关于抓奸接报回执单等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单先生向原告借款共计270万元,其中39万元有银行存款凭证予以佐证,其余231万元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交付情况,但被告单先生对此当庭予以认可,表示愿意归还,所以法院予以准许。
然而,原告要求被告女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法院诉讼费,也应由被告单先生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