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多起醉驾案之记者观察:普遍快侦快诉快审快判无缓刑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醉驾入刑”已实施半月有余。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国内审判的多起醉驾案件,并采访检察官、律师等多位法律界人士,以及一些醉司机及家人后发现:半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判醉驾案件普遍呈现4大现象:醉驾案被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判决全为实体刑暂无缓刑,醉驾司机很少请律师辩护,审判后普遍服判不上诉。
现象1
快侦快诉快审快判
[现象] 全国首例醉驾案4天落判
危险驾驶作为普通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成都商报记者就近期全国“醉驾入刑”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醉驾案的一大特点。
据媒体报道统计,目前国内媒体报道的“醉驾入刑”案件约有20起。从宣判的案例不难看出,与其他刑事案件动辄几个月的司法程序相比,公安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罪形成了快侦快审快诉快判的机制,最快的全国首例醉驾案河南舞钢醉驾案仅用了4天时间,成都首例醉驾案也只用了10天时间。
河南舞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全国首例醉驾案时全过程用了3个多小时;都江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成都首例醉驾案时,全过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都江堰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后,检察官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于当日提起了公诉。
[观点] 为起到更好的司法判例效果
在全国首例醉驾案中,在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后,舞钢法院对该案开辟“绿色通道”,当日开庭审理并宣判。在“快”的同时,有律师在微博和博客中质疑如此“快”的司法程序可能对被告人的权利有所剥夺。西安律师杨彬轩发表博文称,一天时间内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并宣判,被告人根本没有时间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贡律师陈易伟则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是有着令人痛心的立法背景,不排除各地司法机关从快判处是为起到更好的司法判例的社会效果。
川大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博士生导师张斌说,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需要经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和判决等步骤,这些环节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分工配合、相互监督。“醉酒驾驶被处以危险驾驶罪的,同样需要经历以上程序,只要在程序上走完了这些步骤,检察机关自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只用一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有可能的。”
现象2
全判实体刑暂无缓刑
[现象] 从轻判决也是实体刑
“五一”节日期间,自贡市公安交警组织开展的代号为“迅雷”的醉酒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查获15起醉驾案件,目前已有7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其中,刑罚最高的是富顺籍醉驾司机邓召旭,被判处拘役4个月;刑罚最轻的为荣县罪驾司机曹德章,被判处拘役2个月。这些案件中,大多数醉司机都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判决,给予判处拘役几个月不等,但无一例外的是,都是实体刑,没有判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以上并非个别现象,半个月来,从目前国内公开的法院所判的醉驾案件来看,虽然都只判了几个月,但都是实体刑。成都法院判处的首例醉驾案,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河南舞钢醉驾案,被告人侯光辉被判拘役4个月。
[观点] 或与严打醉驾有一定关系
律师王茂吉是自贡“醉驾第一人”沈福忠的辩护律师,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开庭当天,王茂吉申请法庭对沈福忠“免于刑事处罚或判缓刑”,他认为被告人沈福忠长期关注公益事业,醉酒驾驶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直接的危害结果,但令王茂吉遗憾的是,法庭审理后还是作出了实体刑判决,判处沈福忠拘役3个月。
王茂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都可以申请执行缓刑,但当前醉驾正处于严打的高峰期,各地的判决都判了实体刑。” 自流井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钟铭也认为,判处实体刑与当前严打醉驾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树立法律的威慑力,各地的判决都基本判了实刑。 “按照刑法原则,只要危害结果不严重的被告人,都可以适用缓刑,特别是在以往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检察官杨帆称,“在特殊时期,法律的威慑力往往重于法律条文本身,如果不是特殊时期,不排除有判决缓刑的可能。”
自贡律师陈易伟认为,“醉驾”是一个量化了的标准,经检验达到标准就构成“醉驾”,醉驾后果难以预料,发生严重后果后根本无法逆转,若醉驾案件适用缓刑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
现象3
醉司机很少请律师辩护
[现象] 四川醉司机仅1人请律师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从四川法院公开的醉驾案件看,除了自贡“醉驾第一人”沈福忠聘请了辩护律师外,其余醉司机都没有请律师,选择自行辩护。
沈福忠的辩护律师王茂吉说,他和被告人本身就是朋友,加之被告人长期热爱公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少,他认为对方符合定罪不罚或缓刑的要件,这才决定代理此案。
成都商报记者梳理国内有关醉驾案的媒体报道后发现,在国内的醉驾案中,聘请律师的也极少。音乐人高晓松是为数极少聘请律师的醉司机。成华区法院昨日审理的成都市区醉驾第一案被告人兰某称,有律师向他提出过辩护意向,他表示谢绝,选择自行辩护。
[观点] 醉驾案证据确凿律师作用有限
自贡醉司机李君的父亲在得知儿子出事后,一直忙着去找交警、检察官甚至法官,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在李家人看来,醉酒开车就是犯罪,找律师也不能改变“被判刑”的事实。李君的大伯李富海说,“既然他犯了法,也不能说得脱,请律师也只是枉费钱。”成都法院“醉驾入刑”第一案开庭审判时,醉司机陈伟也没有聘请辩护人。陈伟表示,对自己犯下的错予以承认,没什么好辩解的。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同时符合醉酒和驾车两个要件,危险驾驶的罪名就成立,加上刑法处罚较轻,因此被告人一般都不会聘请辩护律师。”富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钟晓华分析认为,被告人也希望早点审结案子,不想折腾。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称,这可能是因为醉驾案案情事实简单,证据比较确凿,律师在案情事实和证据的收集上发挥的作用有限,但他认为,律师还是能为醉驾者在量刑幅度、程序和及时信息的沟通上起到很大的作用。成安称,最高法刚下达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因此,对于情节轻微的醉驾者,律师还可以积极为醉驾者作无罪或缓刑辩护。此外,律师还可以积极帮助醉驾者申请取保候审。
现象4
醉司机普遍不上诉
[现象] 醉司机均普遍服从判决
5月9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分别对高国忠等3名涉嫌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3名醉司机拘役3个月、2个月、1个月。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5月13日,成都法院宣判醉驾第一案,被告人面对3个月拘役的实体刑判决,还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陈伟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法律都已经规定了醉酒驾驶是犯罪,自己也确实醉酒开车了,所以对于判决表示认罪,不上诉。
成都商报记者在采访自贡多起醉驾案中发现,庭审中,所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都好,并积极配合调查。醉司机李君和邓召旭在庭审前还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纷纷表示自己已认识醉驾过错,并公开承诺将来不再犯。在全国已审结的醉驾案中,醉司机普遍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观点] 刑期不长是不上诉主因
“从轻从重判决,都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错判的问题,加上该罪的量刑都比较轻,被告人都不愿意折腾。几个月拘役对被告人来说,很快就能完成服刑期,这应该是不上诉的主要原因。”王茂吉律师认为,目前刑法只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究竟判1个月还是6个月,或者是否判处缓刑,都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只能综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酒精含量等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因此,被告人都希望自己的好态度能作为减轻刑罚的要件。”钟铭认为,“不管是判处拘役1个月还是6个月,对被告人来说,只是几个月的时间差,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上诉。”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郑钰飞 杨小波 实习生 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