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再开车 高晓松今天受审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被北京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
他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由于高晓松在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同时对他处以1000元罚款。
现场>>>
高晓松签字,驾照被吊销
昨天上午,高晓松被带到东城法院。出现在交警面前的高晓松,不再是那个衣着光鲜的音乐人,而是身穿橙色看守所号服的刑拘人员,他的编号是2号。虽然还是一头长发,但高晓松的发型显得有些凌乱,白色大背心,黑色七分裤,脚上穿着一双布鞋,穿着很随意。
看到媒体记者,高晓松并没有感到意外,平静地听东城交通支队民警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民警告知高晓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交管部门同时查明,高晓松的驾照在2011年4月21日已经到期,其并未及时申领新驾照,构成逾期使用驾照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对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两项处罚,高晓松当场没有提出异议,在法律文书上签字认可。
交警同时告知高晓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交管局或者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觉得……”高晓松之后还想对媒体说点什么,但由于其尚未接受审理,依法律规定被法警带走。
今天下午,高晓松将在东城法院受审。据了解,对于被追尾车辆和受伤人员的损失,高晓松已委托他人帮助处理。
释疑>>>
为何在法院接受行政处罚
醉驾第一人李俊杰,是在看守所里收到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而高晓松是在法院内进行,民警解释了送达地点有所差别的原因。根据行政处罚程序,侦办机关必须当面向嫌疑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
新的《道交法》实施后,醉驾行为要吊销驾照,是一种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处罚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查处后3日内,有权利申请听证。东城交通支队已于5月10日就其醉驾行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向高晓松告知了其申请听证的权利,因高晓松未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交管部门在申请期满后对高晓松进行了行政处罚。
但因为检察院启用了直诉机制,高晓松当时已被公诉至法院,因此,交管部门必须在法院的帮助下,才能见到高晓松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而李俊杰在看守所被告知吊销驾照时,他尚未被公诉。记者了解到,今后其他醉驾司机也将按照这一流程吊销驾照,将根据案件侦办的情况,在看守所或法院当面向嫌疑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
早报记者刘睿 综合新华社
相关链接>>>
■13日上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伟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由此,24岁的重庆人陈伟,成为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后,成都地区获刑的第一人。
■在15日至16日凌晨的夜查中,北京东城交通支队再次查获了两名醉酒驾车的司机。据了解,其中一人是在交警夜查时查处的,而另一名司机和高晓松一样,是在驾车时引发了事故,随后被查出醉酒。
醉驾入刑是否仅看酒精量?
专家称“醉驾未必都入刑”是对法官的善意提醒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
5月10日这天,在重庆举行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张军副院长的表态被网友理解为“醉驾未必都入刑”,并引发了广泛争议。“张军副院长的说法没有问题,公众的疑惑也有一定道理。之所以有‘误解’,还是因为这个问题专业性太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我理解张军副院长的表态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提醒法官谨慎办案。”
刑法和道法需衔接
一位在郊外游玩的老人突发疾病亟需治疗,却联系不上120也打不到出租车,周围只有一个人会开车又恰好喝了酒,怎么办?如果这个人冒险驾车送医被查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是不是要定罪判刑?“新闻媒体上还没有这样极端案例的报道,但如果真遇到这种案子,可能公众和网民的态度又变了。”黄京平说。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建议,在修改后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初,应该非常慎重地处理案件,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案例,区分不同情况,“将来应出台指导性案例或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裁判尺度。”
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因没有一个客观量化的标准,不但老百姓理解起来有困难,对办案机关来说也不好裁量,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综合新华社、光明日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