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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楼顶使用权自行搭“棚屋”成违建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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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希望拥有一处屋顶花园,宝泰家园小区17家住户每户花了比底层住户多20多万元的钱,买下了顶楼的房屋及楼顶,并在上面自行搭建起了“棚屋”。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接到举报,调查取证后表示,这是“典型的楼顶搭建”,责令其自行拆除。

业主声称

拥有楼顶 顶楼比底层多20多万

5月13日上午10时,文德路宝泰家园20来位业主聚集在8栋3单元27层狭窄的楼道里,将前来拆除顶楼违建的执法人员团团围住。这些业主都是该小区顶楼(27层)的住户,他们都改建了自家的楼顶。

8栋3单元27层的业主刘女士说,12日下午她突然接到电话,告知她家楼顶的建筑将被强行拆除。刘女士连忙从外地赶回成都,联合所有顶层住户商议。

业主高女士称,他们比底层住户多支付了20多万元的购房款。因为购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过,可以改造楼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写明了屋顶花园使用权归顶楼买受人所有,其他买受人自愿放弃对屋顶花园的使用。

“如果不能在楼顶搭建,谁愿意花那个冤枉钱呢?顶层冬天冷,夏天热,风又大,机房有噪音,油烟有污染,却卖得比底层还要贵20多万元。”一名李姓业主说,“不改装根本没有办法住人。谁都可以到楼顶透过天窗窥见房内的情况,打碎天窗玻璃就可以进入房间。隐私、安全都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刘女士说:“早知道是这样子,我根本就不会买这套房子,毕竟供一套房子压力也很大。”李姓业主说,宝泰家园二期的工程也在楼顶开了天窗,并且顶层楼房售价达到1万多元/平方米,底层售价则只要7000多元/平方米。

合同附件

不得在屋顶花园搭建建筑物

宝泰家园8栋3单元楼顶的新建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和钢结构混合。成都商报记者在一处未经改造的楼顶看到,楼顶中间有面积约7平方米的天窗,天窗上盖着半米来高的玻璃,顶楼住户可以破开天窗,从客厅修建旋转楼梯直达楼顶。楼顶周边建有两米多高的墙体,墙体上有镂空的窗户。业主只要对其稍加改造,便能形成“棚屋”。高女士介绍,楼顶没有墙体和花架的业主,能够从开发商处获得最多1万元的补偿。

宝泰家园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底楼的售价在7000元左右/平方米,顶楼售价要1万多元/平方米,因为“带屋顶花园,上面有花架”。顶楼购买者对屋顶拥有使用权,可以从客厅修建旋转楼梯上楼。其他住户在购房时自动放弃顶楼使用权。对于能否在顶楼自行搭建建筑,该工作人员回答:“这要看规划局管不管。”

1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宝泰家园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买卖合同附件上看到,合同明确说明其他住户在购房时自动放弃顶楼使用权,并在补充约定中写明:“买受人对所购商品房附带屋顶花园的使用不得改变其隔离方式及交付使用时的外观风格,不得在其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对此,业主高女士的解释是,开发商的说法与合同上的规定并不一致。“当时,售楼处的人明确告诉我们,可以对楼顶进行改造,我们才买的这套房子,不然何必多花这么多钱。”

物业中心

曾要求业主整改违规搭建

谈到违规搭建,宝泰家园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杨城也感到很无奈。杨城说,去年6月底,宝泰家园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后,部分业主便出现违规搭建行为,物业公司曾多次与他们协商,并发放整改通知书,甚至采用过停水、停电等手段,但都没有成效。

去年9月10日,宝泰家园物业服务中心向成华区桃蹊路街办递交了《处理宝泰家园部分住家户强行违规搭建的报告》申请,相关部门曾经组织人员到现场协调,最后也不了了之。

“当时一共只有4家进行了顶楼搭建,现在已经增加到17户。”违规搭建问题几乎成了杨城的一块心病,“这些违规搭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业主们对相关法规并不了解,只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想要扩大住房面积。”

有着多年物业管理经验的杨城说:“要防治违规搭建问题,在楼盘交房之初,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到小区宣传,一方面让民众更加了解规划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实施监管。”

执法部门

楼顶可搭简单竹竿架

形成阳光房就成违建了

经调查取证,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将宝泰家园业主私搭的屋顶建筑定性为:本点违法建设为非常典型的楼顶搭建,搭建体量大,内部结构复杂,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主体建筑结构,具有较大危害性。

执法三处副处长黄挺松说,屋顶花园的搭建在结构、安全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只能加一些简便的沙土,建个养鱼池、种种花草等,不能有构筑物,宝泰家园的楼顶建筑已严重违规,破坏规划。

对于能否为藤蔓植物搭建棚架,黄挺松表示,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简单的竹竿架供植物攀爬问题不大,但很多人借搭建棚架,慢慢扩展,把领地包围起来,形成阳光房,就成违规搭建了。

执法三处处长何庆利说,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这些顶楼房屋没有经过规划审批,肯定属于违建。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但并不能改变其违建的性质。对于业主们反映的情况,规划执法监督局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再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还没有改建,以及正在改建的楼顶,都不能再动工。

律师提醒

要明确所修建筑是否符合规划

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赖仑律师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楼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没有权利单独卖给某一个业主。如果全体业主自愿签订了放弃使用权的协议,开发商可以处置。但还需要考虑规划,如果建筑物不符合规划,那就属于违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拆除。

赖仑认为,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协议时,有义务如实告诉对方存在的风险。从现实情况来讲,开发商往往比较强势,很多条款都改不了,这就不是法律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赖仑提醒消费者,要以书面签订的合同约定为主,并且一定要明确所购买和修建的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如不符合规划就是违建,不受法律保护。违建被拆除后造成的损失,如业主能够证实是由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所致,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前提是要掌握相关的证据。

成都商报记者 张强 实习生 郭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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