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鉴定需明确细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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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高峰 宋宁华
5月1日起施行的“醉驾入刑”法规引起的社会关注和震动,出人意料。近半个月来,全国各地纷纷抓获、宣判“醉驾第一人”,音乐人高晓松醉驾撞车成为“醉驾第一名人”,更把坊间议论推向高潮。“醉驾入刑”的社会震慑效果也十分明显,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五一”后一周,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
高晓松醉驾事件中,摄影记者第一时间将他的抽血检测报告拍摄下来公布在网上,其中有个细节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那就是从呼气检测到抽血检测的“时间差”。
“时间差”应当怎么解决?
细心的网友发现,高晓松发生追尾事故的时间是晚上10时25分,但接受抽血检测酒精浓度的时间,却是第二天凌晨1时30分,其间过去了3个小时。虽然最终的鉴定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酒精含量高达醉酒标准的3倍有余,但还是有人对其中的“时间差”过长提出了质疑。
据北京市交管有关负责人事后介绍,在现场没有救护车的情况下,民警将高晓松带至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酒精检测,因为每起事故现场情况不同,民警需要勘察、救治伤员、记录情况等,这些都需要时间。“3小时间隔没有严重影响检测数据,吹气与血液检测数据几乎没有区别。”
这个“时间差”应该怎么看?毕竟,“醉驾入刑”之后,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成了判断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唯一而“充分”的依据。而现有查处醉驾普遍做法是,交警抽查后先对司机进行呼气检测,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再进行抽血取证。从呼气到抽血,这其中的时间可长可短,可被人为控制,如何确保证据的采集不被其他的因素影响?
上海知名刑辩律师翟建表示,呼气检测只是一个初步的判断,不作为证据使用。最终的取证,一定要符合刑事诉讼的要求,进行抽血检测,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做。当然,有关部门也应对这一间隔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
记者从本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公安部并没有对查处醉驾中许多具体的细节作出规定,警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地缩减这个“时间差”,尽量做到公正执法。
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醉驾入刑,也就意味着涉嫌醉酒驾车的司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公诉,被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罚。但与此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血液检测结果作为定罪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属于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享有提出异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机会。
对此,翟建指出,现在的法律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执法实施中会遇到很多新的情况,还应出台有前瞻性的细则,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和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固定证据、完善证明程序。
比如,在实施细则中,首先应对抽血取证作出明确规定,喝酒到什么程度必须抽血检测?如果当事人拒绝抽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除了抽血,还可以通过哪些其他证据证明醉驾的行为?
“如果有人提出重新司法鉴定的要求,不妨借鉴对兴奋剂等的检查办法。在抽取血样时,可以抽取A、B两份,一份供当场鉴定,一份留底,通过技术手段保存,以供今后需要时使用。”但是,当事人必须当场签名认可,这些程序都需要有法律细则的明文规定,“确保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