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上访被精神病”与公共意识
深圳二院护士郭俊梅因不满奖金分配,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写入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并调岗。郭俊梅起诉维权后胜诉。但法院判诊断医师无责,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京华时报》5月10日)
正如法院所判定,“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因为不满奖金分配,因为上访投诉,一个健康正常的护士就变成了“精神病”——被“诊断”成精神病的过程及采用的手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正当的权利申诉,何以被视为了大逆不道而被“不当处理”。
律师认为,单一的诊断标准和制度上的救济漏洞是导致“被精神病”主要原因。但在笔者看来,这其实与“诊断”和“漏洞”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单位与权利个体之间地位的严重不对等,导致权利个体的话语权极其式微,意见和表达不被尊重、不受保护,稍有“出格”即被强力“封杀”——这才是女护士维权上访“被精神病”的关键所在。
还值得一提的是,审视这一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护士维权上访之所以成了“精神病”,不仅是“医学标准”和“管理标准”出了问题,“公共标准”同样也处在了扭曲错位的状态中——毫无疑问,对奖金分配不满的医院员工不止郭俊梅一人,但敢于上访投诉的却只有一人,因此,或许在世俗的眼中,过于较真的郭俊梅就成了一个另类,有了“精神病”的嫌疑,为多数人所不齿。所以,法官才“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饶人”。
回想起来,就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不知道有多少“较真”的个体被潜意识的大众标准当成了“精神病”或者“刺头”排斥在外,浑然不觉主动和敢于维权是公民社会中公民的一种基本素质。由此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性维权意识的淡漠。
维权意识的淡漠切入到公民社会的语境中,就是公共意识的缺位。这里所说的“公共意识”有三层含义。其一,要树立个体权利意识,敢于较真,对于“奖金分配方案”之类的细微权利锱铢必较;其二,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心理,勇于挺身而出,学会“为公共维权”;其三,权利的维护心态更加富有公民理性和时代特征,善于运用组织力量和法律手段去与展开博弈。而“护士上访被精神病”的典型案例无疑说明,在公民社会的成长轨道上,我们仍然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