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长许宗衡 昨日一审被判死缓
新闻晚报
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9日对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公司、深圳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院认为,许宗衡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许宗衡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