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蛋糕店 要办“许可证” 跑了4部门 都说办不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食品安全法》施行近两年,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未出台
相关部门表示,已将对其管理列入立法调研范围
28岁的刘刚没想到,人生第一次创业开蛋糕店,老板还没正式当上,办理相关证照时却遭遇了尴尬,“腿都跑断了”,蛋糕店还处于“难产”期。
原来,在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前,蛋糕店和饭店一样,只要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随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正式开门营业。但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原来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取消,需办理“前置许可”,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而,刘刚为了办这个“前置许可”,跑了当地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却都没办到。
而没办到这个“前置许可”,也就无法办到营业执照。无奈之下,他的蛋糕店到原定的开门营业那天,不得不成了一个无证无照的“黑户”……
成都商报记者 安利平
一个小蛋糕店的“黑户”遭遇———
连跑多部门未办到“许可证” 刚开业即遭责令整改
前日上午11时许,郫县德源镇田坝东街366号巧卖轩蛋糕店内,老板刘刚先看了看空置的蛋糕箱,随后来到店后的操作间,面积约40平方米的操作间俨然成为一个库房,除了闲置的加工机器外,还堆放着一些物品。刘刚指着货架上的小零食等,无奈地说:“专业蛋糕店都成杂货铺了。”
这是28岁的刘刚人生第一次创业,他没想到,还没正式当上老板,他就不得不为办证照四处奔波,但到最后蛋糕店还是没办到证照,成为了“黑户”。刘刚说,去年底,他通过竞价拿到了这个面积136平方米的铺面,准备开个蛋糕店,房租每月1.36万元。今年3月10日,他交付了一个季度共4万多元房租,装修也花了5万多元,并请来面包技师和收银员等11名工人,开业时间定在4月17日。
然而,4月10日,当他到郫县政务中心的卫生局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对方却告知他们已不再办理此证;来到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又说一般只针对企业办这个证”;最后,他来到工商局窗口,对方“还是说办不到”。几天后,刘刚来到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餐饮业的办理;来到郫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还是被告知缺少相关手续。每隔一两天,刘刚就会跑到郫县政务中心的卫生局和质监局窗口,以及郫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和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但得到的答复几乎一样:不能办理!
“一个小小的蛋糕店,我想找个部门来监管我,怎么几个单位都说管不了呢?”刘刚说,直到开业那天,他都没办到营业执照,蛋糕店无奈成为“黑户”。原来,自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像他这样的蛋糕店必须先办理“前置许可”,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刘刚向成都商报记者出示了4月23日由工商部门开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因其无照经营,被责令即日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此,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因为相关法律还未出台,工商部门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商家不授予营业执照。如果无证无照营业,工商部门会对其严格查处并责令整改。
部 门 回 应
郫县质监局
硬软件等达标才会发证
小作坊式的蛋糕店很难达标
前日下午2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郫县质监局。该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兰林彬介绍,《食品安全法》施行前,蛋糕店和饭店一样,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即可。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权力,分别被授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原来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取消。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兰林彬说,当食品生产企业厂资、硬件和软件等达到条件时,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小作坊式的蛋糕店很难达到条件。但一旦达到条件,质监局肯定会审核发证。此外,《食品安全法》对这类小作坊类的具体管理办法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只能依法办事。
前日下午3时许,刘刚电话咨询质监局时,兰科长回应,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首要条件是硬件要达标,包括有独立的化验室,持有检验员上岗证的检验人员,以及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全部独立等要求。
郫县工商局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
具体管理办法还未出台
前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郫县卫生局,就“许可证”办理一事,一工作人员称,卫生部门已不再负责这一块。另外,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科科长薛峰介绍,他们只负责为餐饮行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前日下午5时许,郫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所长戴正洪介绍,4月23日上午工商所对辖区范围内的商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田坝东街巧卖轩蛋糕店无证无照经营,后方的操作间地面环境很差,蛋糕技师系裸手操作等,当即对该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来,刘刚到工商所询问办理证照事宜时,戴所长给他解释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前置许可”,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郫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吴旭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我省关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她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具体管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今年已列入立法调研范围
昨天下午,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李在伟表示,质监局只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授予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不对小作坊授予。《食品安全法》也明文规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出台立法条例。因为小作坊本身很复杂,前店后产、现做现卖、腌卤制品等原因,对其的具体管理办法,很多城市都还在调研中,正式出台管理条例的城市目前还很少。
省工商及省质监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关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已在今年列入立法调研范围。
律 师 观 点
各部门应积极解决
别让小作坊成“黑户”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已施行近两年了,而关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都还未出台。一般而言,一部法律的出台,与其相关的施行细则和具体管理规定应尽可能保证同时出台,以保证所有环节都能跟上。目前,对于之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失效、新开办的蛋糕店等如何办证等问题,各部门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以有关规定还未出台为理由,让这些小型加工作坊成为没人管的“黑户”,毫无监管。这对消费者来说,会出现较大的食品安全卫生风险。
他 山 之 石
宁夏出台管理办法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
颁发食品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符合这些条件后,食品小作坊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食品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食品小作坊业主持该证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未取得准许生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