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落网报他名 他就成了在押犯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春江 昨日上午11时,黄堪克拿着拘留通知书,从湛江来到广州市便衣侦查支队“投案”。通知书上写着,黄堪克因涉嫌盗窃罪已于3月8日被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羁押。尽管黄堪克其间一直在上海打工,从未到广州盗窃,也未被拘留,却因有“案底”遇到了诸多烦心事。昨日,他来到广州问个究竟,经警方调查确认,他的身份被犯罪分子盗用,将会销去黄堪克的案底。
人在上海,家人收到广州拘留通知
“我什么时候犯了罪?”3月9日,在上海打工的黄堪克接到父亲的电话,父亲一再问他到底在不在上海,因为家里收到他被羁押在广州第三看守所的通知书。黄堪克觉得一头雾水,因为2月24日以后他都没离开过上海。
最让黄堪克苦恼的是,父亲自从收到那封通知书,就一直催他回来“自首”。经再三解释,家人才确信他是清白的。
但一个月后,黄堪克回湛江老家办养殖场,向银行贷款时又遇到了麻烦。“我们怎么可能贷款给在押犯人?”银行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因为根据银行档案,黄堪克有盗窃案底,而且是一名在押犯人。
“我感到很冤很憋屈。”黄堪克决心去广州洗冤。
身份证号、地址、相貌都不同
昨天上午7点,搭夜班车来到广州的黄堪克,冒着小雨到了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他想找到那个正在羁押的“黄堪克”。但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应该找办案单位广州市便衣侦查支队。
在广州市便衣侦查支队,黄堪克总算“见到”了冒充他的人,经过办案民警确认,犯罪男子确实不是黄堪克。
警方提供的卷宗显示,犯罪男子在一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一年零三个月。犯罪男子录口供时,称自己是黄飞,曾用名是黄堪克。于是,警方把黄堪克的名字记录在案。
犯罪男子说自己是谁就是谁了吗?办案民警解释,犯罪男子提供了黄堪克的姓名,经过比对公安系统资料,黄堪克又确实是湛江人,因此才做确认。
“这样的事情很难免。”办案民警称,因为工作量比较大,很难鉴别。该民警还指着南都记者举例说,“如果你犯了案,报了黄堪克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黄堪克啊。”
“你们打个电话去村里核实就可以了,为什么这样简单的事情都做不了呢?”黄堪克并不认同警方的说法。
而根据档案照片,犯罪男子身材虽与黄堪克相似,但脸部特征明显不同,而且犯罪男子提供的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也不符。对此,办案民警称犯罪男子当时没带身份证,并且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黄堪克,所以没有过多怀疑。
办案民警还说,黄堪克可能被熟人盗用了身份,但黄堪克表示并不认识犯罪男子。
彻底销案底最快要等3个月
“我没有丢身份证,(他)到底怎样盗用我的身份?”对于黄堪克的疑问,广州市便衣侦查支队并未给出准确答复。
昨日,广州市便衣侦查支队办案民警承认是错案,并向黄堪克表示道歉。警方还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销去黄堪克的案底,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因涉及部门较多,最快也要3个月后才能办妥,在此之前,黄堪克的身份仍是在押犯人。
律师:查明嫌犯身份是办案必要环节
广东省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认为警方办案存在问题。首先,警方有义务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自述作出判断。况且,看身份证照片就应有所怀疑,警方没发现问题说明办案过于机械、马虎。其次,警方发调查函到犯罪嫌疑人原籍地查明身份是必要环节。王思鲁律师表示,警方发通知书到本人,却没有发调查函调查,这是重大失误。
“对于警方能承认错误,这是一件好事,但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思鲁律师认为,警方的做法已经损害了黄堪克的名誉,有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王思鲁律师建议黄堪克提起物质赔偿申请,警方也应作出适当赔偿。
“如果你犯了案,报了黄堪克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黄堪克啊。”——— 办案民警
(线索提供:佚名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