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被劫遭奸杀 3名罪犯获死刑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昨日,浙江苍南女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宣判,3名犯罪嫌疑人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均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杀人手段极其残忍
据了解,被害人汪某某,女,37岁,苍南县灵溪镇人,某政法学校毕业后就加入警队,被同事称为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2010年10月7日晚,汪某某驾驶一辆新购置未上牌的白色宝马X 1越野车出门接女儿,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开门上车时,被守候多时的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等人将其强行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着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3名歹徒在逃离途中,发现了汪某某的警察身份,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在A T M机上取现2700元后,3人商议决定杀死汪某某。
施正赞等人驱车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处,叶长锋、吴正查挖坑准备掩埋汪某某,在此期间,施正赞强行与汪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施正赞等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案发后,警方经过连日侦查,在福建省福安市境内成功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并将其抓获归案。
作案累累被判极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没有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昨日上午,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3人均执行死刑。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