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带手铐查醉驾
新安传媒网
13个死刑罪名取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醉酒驾车必追究刑责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必须的警械。
死刑判决可限制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这个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补充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并对一些罪名作出了修改。
同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卫生部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并于今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电
5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施行。取消部分死刑罪名、醉酒驾车将受严厉处罚、禁止在面粉中添加“面粉增白剂”……一系列新的规定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