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回应]“三公”贵在“公开公正公信”
南方都市报
14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经费,给人产生联想,给人带来希望。《南方都市报》社论文章《期待科技部的“三公”账本能够接受检验》对此进行了“设想”———如果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科技部有勇气也有信心随时接受民意代表们的质询,那就不必科技部再就其“三公”消费作任何空洞的表白了,因为其不怕民主监督欢迎民主监督的行动本身就是在证明他们的预算是有公信力的,没有虚耗公帑。
确实,“三公”消费的公开,不是最终目的。公开是手段,接受监督是目的;“三公”晒太阳是途径,“减肥瘦身”是目标。社论中提到的接受民意代表的质询,只是一种形式的公民监督。其实,“欢迎民主监督”需要“制度诚意”,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制度问题。也就是说,要建立健全一套让公民能够参与监督的“制度通道”。公开“三公”经费,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后者要走的路还很长,可能也布满荆棘。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和制度促进的话,难保不会虎头蛇尾。
现有制度已明确要求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预算公开化、透明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是预算公开的“法律动力”,公共财政的公众性、公益性与公开性是预算公开的“属性动力”,公众的期待与监督是预算公开的“需求动力”。可以这样说,社会的“三力”正在督促“三公”消费的公开。然而,三公消费仍然怕见“阳光”,迫于舆论压力,总得有所“表示”,于是,一头钻进“其他支出”里,让一种看不见、看不清的形式“自我保护”。这恰恰反映出“三公”“羞于见人”的秉性。就目前制度设置来看,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三公”消费的公开。
公开并不代表公正,并不涵盖公信。在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的大背景下,“三公”消费应该同时具备“公开公正公信”的新内涵。传统意义上的“三公”概念主要是指,公费出国(境)考察或旅游,公车使用,公款接待等。当公开“三公”的大幕拉开后,公开、公正、公信等就要成为“三公”的新属性。“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公开只是见“阳光”,而公平正义才是见“光辉”,唯如此,才能打造公信。“三公”消费是否合理?是否“必须的”?是否隐含奢侈浪费?是否“潜伏”着腐败?这些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政府工作报道中曾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三公”的公开就是“创造条件”,但公开后的监督制度建设更关键。制度层面上起码要有三个要素:其一,保障公民的质疑与质询权利;其二,接受质询单位的回馈机制;其三,“三公”经费预算的修订。做到了这三点,制度才能引领公众监督,并确保监督有效有力。“三公”贵在“公开公正公信”,其中,公开是前提,公正是路径,公信是品质。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