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国有机修厂厂长受贿十四万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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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4月18日电(通讯员孙其干 李臻)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有人偏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令智昏,结果是被“金钱”撞了一下腰,锒铛入狱。近日,由安徽省繁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受贿一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
杨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机修厂厂长、机动科科长期间,利用该公司与挂靠企业的供用电关系以及该公司购置生产设备业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1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